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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组织参加“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及技术装备展览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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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关于组织参加“首届全国安全生产

               及技术装备展览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5]28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展示各行业和骨干企业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所采取的有力措施和取得的成果,中宣部、国家安监总局、国资委等部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定于2005年7月14日至17日,共同举办“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及技术装备展览会”。建设部作为参展单位之一,将重点宣传、展示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建设、监管体系、企业管理、文明施工、技术创新、装备保障和安全文化的发展水平、建筑安全生产未来发展战略及展望和各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等。

  此次展览是全国各行各业展示安全生产以及技术装备成就的展览,意义重大。为办好建设系统的展览,我部成立了以黄卫副部长为组长,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及参展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见附件1),并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具体承办此次参展的筹备及布展组织工作。为保证此次参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此次展览的相关组织工作。

  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地区参展的领导、组织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积极组织动员本地区安全生产业绩优秀的骨干施工企业参展,并保证费用的有效投入,将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发展水平客观的展示出来。请参展地区建设主管部门于5月30日前将参展单位名单、列入部参展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上报到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各有关参展单位要精心准备,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参展工作。

  本次参展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展示我国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文明施工、安全文化以及对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所做的贡献。确定参展的各中央企业、各地区安排参展的安全生产业绩优秀的骨干施工企业以及安全设备优秀生产企业要积极投入到此次参展工作中,按照要求精心准备,将企业安全生产新面貌展示出来。

  参展的具体要求将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发文布置。

  附件:1、“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及技术装备展览会”建设部参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2、“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及技术装备展览会”建设部参展工作方案

     3、《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及技术装备展览会”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5]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及技术装备展览会”

           建设部参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黄 卫    建设部 副部长

  副组长:王铁宏    建设部 总工程师

      朱中一    建设部办公厅 主任

      徐 波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副司长

  成 员:张 毅    建设部办公厅 副主任

      尚春明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副司长

      吴之乃    中国建筑业协会 副秘书长

  其他成员由参展有关地区建设厅(建委)分管安全的领导及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主管安全的负责人组成。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尚春明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副司长

  办公室成员:曲 琦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施工安全监管处 处长

        王树平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综合处 处长

        秦春芳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 主任

  其他成员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处室或省安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各地区确定的参展施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提出展出的总体方案及展示的内容;

  (二)组织选择展示的设计装修方案及布展实施工作;

  (三)审核参展的文字说明,图片、模型及实物等内容;

  (四)负责企业参展的推荐、联络及经费落实等工作;

  (五)负责参展费用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次展览会出版的宣传画册图片的推荐工作;

  (七)组织、协调展览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四、办公室下设7个小组,分别负责有关展览内容的搜集、编排、撰写、制作等工作,组长及成员由有关地区的安全处室或安全监督机构主要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一)按照总体布展方案要求,提出所承担部分的内容、方案及表现形式;

  (二)负责撰写所承担部分的脚本及文字说明;负责组织搜集、制作、展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图片、光盘、实物、模型等;

  (三)按照进度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部分的展出工作;

  (四)实行组长负责制,在组长和副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服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调动和管理;认真完成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 系 人:王兰英 张 曼

  联系电话:010-58933693

  传  真:010-68325148

  电子信箱:jzaqfh521@sohu.com

  附件2:

         “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及技术装备展览会”建设部参展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及技术装备展览会”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5]30号)和《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及技术装备展览会组织工作实施细则》(组委办[2005]03号)等有关要求,为做好建设部参加“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及技术装备展览会”的布展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目的

  建设部此次参展主要是展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建设系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所采取的有力措施和取得的成果;展示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创新、安全装备保障和建筑安全文化的发展水平及对未来建筑安全生产的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展望。通过此次展览,引起全社会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和关注,鼓励广大建设系统全体成员进一步抓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展出的内容

  这次展出共分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 :总述

  1.建设系统安全管理体系

  2.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3.建设系统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部分:建筑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框架体系

  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等;

  2.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地方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等;

  3.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部分:安全监督管理状况

  1.全国建筑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情况;

  2.建筑行业安全监管模式及安全管理制度创新情况;

  3.近几年建筑施工事故情况,用各类分析具体说明。

  第四部分 企业管理与安全达标、文明施工情况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情况;

  2.企业现代化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及文明工地活动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科技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发展状况

  1.建筑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如:漏电保护器、施工电梯楼层呼叫器等具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产品以及脚手架、模板垂直运输设施、设备等方面新技术应用情况;

  2.建筑施工中采用的电子监控、信息化管理,应用较先进的计算机软件解决工序设计计算;用模糊数学和灰色理论预测软土施工的安全风险等现代化手段的应用;

  3.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的防护用品。

  第六部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宣传与安全文化建设情况

  1.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施工人员三级教育,三类人员考核上岗情况;

  2.建筑安全报纸、刊物等新闻媒体及有关安全培训教育书籍编写发行及在国际、国内研讨会、刊物上发表或获奖的建筑安全方面的优秀论文等;

  3.大中专院校设立建筑安全专业,对安全专业人才的培训教育情况;

  4.各地及企业举办的“安全知识竞赛”等宣传活动;

  5.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包括企业歌曲、徽标、标志等。

  第七部分:发展与展望

  1.中国建筑职业安全健康发展情况;

  2.我国小康社会及十一五规划关于建筑安全发展战略目标与措施;

  3.中国加入WTO后安全管理模式转变及与国际接轨情况。

  三、展览的表现形式

  展区分别以实物、动画演示、声控、图片、模型、书籍、光盘演示等,以立体式的展台、利用声、光、电的形式,营造展区的整体氛围。同时配以动态图片和计算机咨询系统全面、直观的展示,使来到建筑安全生产展区的参观者,在轻松、自由的展出环境中充分了解到建筑安全生产取得的成就。

  附件3:

          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及技术装备展览会”的通知

                 安监管政法字[2005]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有关企业: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六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安全生产关系群众生命,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2004年,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高度对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做的努力及所取得的成果,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综合反映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成绩和规划思路。同时展示各地区、各行业和骨干企业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所采取的有力措施和丰硕成果;展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创新、安全装备保障和安全文化的发展水平,促进各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企业与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各项工作不断上台阶,共同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经研究,决定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在北京共同主办"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及技术装备展览会",时间为2005年7月14日至17日。

  展览会将分为四个部分:

  (一)综合部分。重点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展现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的总体态势、工作目标和成果,反映安全生产工作在国家改革发展、社会稳定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地方部分。重点展示各省(区、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有力措施、典型经验,展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成果。

  (三)行业和中央企业部分。体现国家重点行业、中央企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生产规模、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示范作用,及其对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贡献力和国际竞争力,展现这些行业和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示范作用。

  (四)技术装备部分。重点展示依靠技术进步,推动科技创新,广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建立安全生产技术装备保障体系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制造有利于提升我国安全生产本质素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成果,充分反映科技第一生产力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作用。

  为保证展览取得成功,成立"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及技术装备展览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负责筹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重大事项的审定。筹委会主任、副主任由主办单位各一位领导担任,筹委会成员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各一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成。

  筹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筹委会决定事项的落实。筹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各主办单位的司局级干部担任,成员由各参展单位司局级干部组成;各参展单位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

  各地区、各部门、中央企业接此通知后,请尽快明确一位领导为筹委会成员,指定一位熟悉安全生产工作的司局级干部作为筹委会办公室成员、一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并于2005年3月25日前将名单报筹委会办公室。

  筹委会初定于3月下旬召开第一次筹备会议,具体时间、地点由筹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筹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赵京宪 赵 强

  电话:010-62064223 62064219

  传真:010-6206413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甲七号

  邮编:100083

  附件: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及技术装备展览会参展单位名单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十日

  附件

           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及技术装备展览会参展单位名单

  一、参展部委

  1. 公安部              6. 铁道部

  2. 农业部              7. 国防科工委

  3. 水利部              8. 民航总局

  4. 建设部              9.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5. 交通部              10. 国家旅游局

  二、参展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1. 北京市              18. 辽宁省

  2. 天津市              19. 吉林省

  3. 上海市              20. 贵州省

  4. 重庆市              21. 陕西省

  5. 广东省              22. 广西壮族自治区

  6. 浙江省              23. 云南省

  7. 江苏省              24. 福建省

  8. 山东省              25. 内蒙古自治区

  9. 山西省              26. 甘肃省

  10. 河北省              27. 宁夏回族自治区

  11. 河南省              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2. 湖南省              29. 海南省

  13. 湖北省              30. 青海省

  14. 四川省              31. 西藏自治区

  15. 安徽省              32. 青岛市

  16. 江西省              33. 深圳市

  17. 黑龙江省              

  三、参展的中央企业名单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3.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5.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6.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7.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8.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9.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10.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11.中国东方电器集团公司

  12.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13.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14.国家电网公司

  1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6.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17.中国铝业公司

  18.煤炭科学研究院

    发布:2007-07-20 17:0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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