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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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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考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建筑工程发包

(1)发包方式。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2)禁止行为。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2、建筑工程承包

(1)承包资质。

(2)联合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工程分包。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禁止行为。转包、肢解分包、不具备资质条件、分包商再分包。

责任编辑:lwg
发布:2007-08-04 12:2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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