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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凿桩头的一些基本知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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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一:“凿桩头”指:
建筑物基础部分采用桩基的,在基础施工时将桩基顶部的多余部分凿掉,使它们的顶端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通常超过500的凿桩头是指截断预制桩,震动灌注桩桩头长度实际施工超过500mm的情况是不正常的,据我判断极可能是由于施工单位在灌注砼时对桩顶标高控制不力所至,所以,我以为不论震动灌注桩实际施工凿桩头长度是否超过500mm均应按500内的余桩处理。
观点二:凿桩头是指在灌注桩的施工中,因施工振动,使粗料下沉,而在桩头形成的一层由净浆组成的泥结石块层,这层的强度不高,而且影响检测需要铲除。即是凿桩头
                 
因为砼灌注桩是用导管从桩的底部慢慢往上浇筑的,当浇筑到桩的顶部时,也就是出土面时桩顶部的砼中含有泥浆,为了保证砼灌注桩的质量,就必须将桩顶部含有泥浆的砼凿去,直到砼的强度达到要求为止,这就是凿桩头。
        
观点三:人工挖孔桩的高度可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桩浇筑后最后的一层一般是浮浆,与凿桩头还是有一定区别,凿桩头还包括钢筋切除,适用于预制砼桩的桩头凿除

问题一:吉林省定额,按根数计算,那么就不存在500的问题,是么?
问题二:观点三中所指凿桩头是指预制桩为凿截桩头,灌注桩中不考虑,对么?
各位各地的计算规则是否有差异,对此问题有不同理解?
 

发布:2007-07-27 11:07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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