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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涂装施工工艺标准(6)
4.2.7质量标准
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执行。
4.2.8成品保护
(1)钢构件涂装后,应加以临时围护隔离,防止踏踩,损伤涂层。

(2)钢构件涂装后,在24h之内如遇大风或下雨时,应加以覆盖,防止沾染灰尘或水气,避免影响涂层的附着力
(3)涂装后的钢构件需要运输时,应注意防止磕碰,防止在地面拖拉,防止涂层损坏。
(4)涂装前,对其他半成品作好遮蔽保护,防止污染。
(5)做好防火涂料涂层的维护与修理工作。如遇剧烈震动、机械碰撞或暴雨袭击等,应检查涂层无受损,并及时对涂层受损部位进行修理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4.2.9安全环保措施
(1)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是全面质量控制的重要保证,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法规。
(2)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防止高空坠落事故发生。
(3)溶剂型防火涂料施工时,必须在施工现场配备消防器材,严禁现场明火,并有明显的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
(4)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安全帽、口罩、手套和防尘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5)防火涂料应储存在阴凉的仓库内,仓库内温度不宜高于35℃,不应低于5℃,严禁露天存放或日晒雨淋。
(6)涂装施工前,做好对周围环境和其他半成品的遮蔽保护工作,防止污染环境。
4.2.10质量记录
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有关记录表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