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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知识点总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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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约定,仅推荐了一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该中标候选人A来函表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没收了其投标保证金,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B为中标人。招标人的做法是否合理?

    招标人可以没收A的投标保证金。但招标人不能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而需要依法重新招标。

    ②开标时,招标人当众拆封,并宣布了评标标准,该做法是否正确?

    不正确。评标标准在开标时宣布,可能涉及两种情况:一是评标标准未包括在招标文件中,开标时才宣布,这是错误的;二是评标标准已包括在招标文件中,开标时只是重申性的宣布,则不属于错误。

    ③某工程开标时,由公证处有关人员 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该做法是否正确?

    不正确。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仅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④某设备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经过初步审查,认为投标人A投标的设备与招标文件中的基本一致,但其价格过高,为此,招标人代表建议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以下澄清,要求投标人A作进一步说明,如果中标,在现有的报价基础上可否再下调1%-3%.评标委员会的做法是否正确?

    不正确。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特别是不能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或变相修改。

    ⑤某工程货物采购招标项目,发出中标通知后,招标人希望中标人在原中标价基础上再优惠两个百分点,即中标价由136.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133.28万元人民币。招标人和中标人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不正确。投标人同意优惠价格,然后双方按照优惠后的价格签订合同,无论是按优惠后的价格签订合同,还是由中标人出具一个优惠承诺,在结算时直接扣除的做法,均属于签订了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即中标价格的其他协议,招标人和中标人同时违法。

发布:2007-08-07 12:38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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