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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的签订、履约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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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属于招标师考试中的内容。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应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合同履约中需增加合同标的物相同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前提下,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追加的标的物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和要求组织履约情况验收。采购人应组织验收小组或请专业机构对履约结果进行验收和评估。验收完成后,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andy
发布:2007-08-07 12:1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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