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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标采购法规与政策 招标投标的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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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考试 刑事法律责任简称刑事责任,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当事人因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如:串通投标罪、泄露国家秘密罪、行贿罪、受贿罪等刑罚。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的规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是刑罚。

刑罚——是人民法院在对行为人作出有罪判决的同时给予刑事制裁。

刑罚主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其具体种类包括: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我国刑法中又分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和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两种。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是指以单位为犯罪主体因其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相比较,其承担刑事责任有以下特征

(1)整体性——对于单位犯罪而言,承担刑事责任的是以单位为整体的刑事主体,而不是单位内部的全体成员。因此,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整体性。

(2)双重性——对于单位犯罪,不仅要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还要追究在单位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和负有重大责任的单位成员即主要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因此,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双重性。

(3)局限性——单位只能对某类特定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且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也是有限的。因此,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局限性。

对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我国采用的双罚制方式。

双罚制——是指对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单位,既要处罚单位又要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

责任编辑:lyg
发布:2007-08-07 10:54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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