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 装饰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建筑OA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

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怎么计?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综合司法解释第6条垫资的利息,第17条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和第18条利息没有约定的计算标准,规定了工程款利息计算的六种方式:

  1、垫资可以约定利息,但最高不能高过法定利息;

  2、垫资没有约定利息的就没有利息;

  3、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最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约定的利息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不如不约定;

  4、如果没有约定计息时间,工程已经交付的,以交付之日开始计息;

  5、工程没有交付的以提交竣工报告之日开始计息;

  6、工程没有交付,价款也没有结算的,从起诉之日开始计息。

发布:2007-07-23 11:0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泛普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其他应用

项目管理工具 禅道项目管理软件 梦龙项目管理软件 微软项目管理软件 装饰管理系统 装修预算软件 项目计划软件 项目进度管理软件 软件项目管理工具 材料管理软件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 项目管理系统 施工管理软件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工程管理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