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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规范施工图审查管理 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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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对全省建筑施工行业施工图审查范围、审查顺序、审查标准及审查办法等工作进行了规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强调,施工图审查工作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未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设计单位不得采用。

  《通知》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可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选择的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审查机构应认真做好施工图审查和服务工作,对于符合有关规定查验合格、技术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项目,方可出具该项目的相关合格文件及审查报告并存档保存;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工程项目审查意见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审查机构除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外,同时对工程使用功能设计的合理性等方面也应进行审查。

  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根据审查后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提供正式使用的施工图,供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使用,并对正式使用的施工图真实性负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信用档案管理,将施工图审查和检查工作中有关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审查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处罚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做好施工图审查项目备案服务工作。

摘自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4.03.05 赵芳 张骏博

    发布:2007-07-20 15:2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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