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 装饰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建筑OA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

广州建筑企业最高需预存200万元工资保证金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记者9日从广州市法制办官网获悉,广州人社局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办法》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广州行政区域内签订首个承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在广州行政区域内的银行开立该企业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最低金额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

  《办法》适用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工程、内外装修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建设单位。

  《办法》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制度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前,建筑施工企业开立银行专用存款账户,按承建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规定比例存入资金,纳入该企业工资保证金专户统一管理。

  工资保证金主要用于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工资支付的诚信机制,完善工资支付监管制度,妥善调处建筑工地因欠薪引发的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当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保证金提取条件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知建筑施工企业和开立专用账户银行从该企业工资保证金专户中提取相应资金,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建设行政部门监督下,发放被欠薪工人工资。

  2014年11月1日起《办法》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函[2009]786号)、《关于协助实施〈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函》(穗劳社函[2009]1003号)、《关于贯彻〈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穗劳社函[2009]1508号)。(节选)

摘自 《南方日报》 2014.10.10 记者 黄少宏

    发布:2007-07-20 15:20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泛普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其他应用

    项目管理工具 禅道项目管理软件 梦龙项目管理软件 微软项目管理软件 装饰管理系统 装修预算软件 项目计划软件 项目进度管理软件 软件项目管理工具 材料管理软件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 项目管理系统 施工管理软件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工程管理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