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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造价工程师《法规》教材考点:要约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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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1、要约不得撤消的情形: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292、要约的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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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6-30 11:20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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