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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核对竣工结算文件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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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28天内核对,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还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     问: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28天内已经进行了第一次核对,在第一次核对中发现承包人应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课本中是指的发包人还需要28天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     是不是说,当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结算文件后,如果发现需要承包人继续提供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的情况下,发包人就有28天+28天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异议。

  【回答】学员hongyijia,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第一次承包人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进行审核,28天内核对。如果需要补充修改结算文件,那么应该在前面核对的28天内提出来,然后承包人补充后再次提交。再次提交就是第二次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还是需要28天内发包人复核完毕。

  这是两次提交结算文件。

  也可以像您那样理解,有两个28天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异议。

  ★问题所属科目: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

责任编辑:天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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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6-30 10:5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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