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 装饰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施工管理软件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建筑OA系统 > 施工管理软件

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概论》: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关于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包括: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发包和承包行为约束方面的规定;合同价款约定和支付的规定等。

  2、关于建筑工程发包

  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发包方式;公开招标程序和要求;建筑工程招标的行为主体和监督主体;发包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政府部门不得滥用权力限定承包单位;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发包单位在承包单位采购方面的行为限制的规定等。

  3、关于建筑工程承包

  内容包括:承包单位资质管理的规定;关于联合承包方式的规定;禁止转包;有关分包的规定等。

  (四)关于建筑工程监理

  (1)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

  (2)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3)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5)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6)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泛普软件-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整理

  更多推荐:

  ·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更新中)

  ·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监理工程师《三控》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监理工程师《法规》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发布:2007-07-06 09:5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泛普施工管理软件其他应用

项目管理工具 禅道项目管理软件 梦龙项目管理软件 微软项目管理软件 装饰管理系统 装修预算软件 项目计划软件 项目进度管理软件 软件项目管理工具 材料管理软件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 项目管理系统 施工管理软件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工程管理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