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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标师《法律法规与政策》 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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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考试 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条例》第36条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1、投标文件的送达

(1)提交截止时间:招标文件中通常会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2)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邮寄方式送达应以招标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而不是以“邮戳为准”。

(3)送达地点: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送达,特别是采用邮寄送达方式。投标人因为递交地点发生错误而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将被招标人拒绝接收。

2、投标文件的签收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拒收

《条例》36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

(1)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注:新增)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除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人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还应当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免费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地进入招标程序。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责任编辑:lyg
发布:2007-08-07 10:10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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