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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计价体系的现状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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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历史

  我国现行的建筑工程计价体系,根源于苏联时代高度计划经济的模式,那时的一砖一瓦、一工一机均由国家以定额的形式规定下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定额计价体系也几经变化,特别是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变革的幅度尤为迅速。改革之初,是在建筑领域引入竞争机制,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承包队伍,但那个时候的竞争,实际上竞争的是计算的准确度,而准确度又是以建设工程标底为标准,所以标底是非常敏感的资料,也是竞争单位千方百计探知的“谜底”。工程竣工后,大多数情况下还是按定额重新计价,因此对计价体系而言并无太大的改变,竞争的方式比较稚嫩。1992年,工程计价发展到“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量价分离”的阶段。近年来,建设部又提出了“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计价原则。从总的发展趋势来看,工程计价体系已舍去计划经济的“定式”,逐渐走向开放的市场经济“变式”,鼓励施工企业形成自己的企业定额,鼓励公平竞争,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二、现状

  计价模式的开放,其核心是工程造价的确定由计划走向市场,由政府定价走向企业自主定价。应该说,这是建筑行业解放生产力的一大举措,首先鼓励了建设单位(或业主)精打细算,注重方案与成本的优化,其次鼓励施工企业加强施工技术的改进和革新,加强企业内部成本的控制,其三逼迫原材料和产品生产厂商等下游企业逐渐调整产品结构,以适应市场的需求,最终受益的是国家的整个建筑行业。在优胜劣汰的竞争过程中,建筑行业逐渐建立起一批适应市场竞争的现代化企业,提高了国家建筑行业的实力。然而,在变革的过程中,旧的规矩打破了,新的规矩没有很快地建立起来,或者说配套措施没有及时健全,在摸着石头过河时,工程计价体系出现了一些混乱,整个计价体系处于一种“似需非需”、“可有可无”的尴尬状态,具体体现为:

  1、在定额不再“定额”后,传统的计价体系的管理和维护者----各地的定额站或造价站(以下统称造价管理机构)----地位很微妙。由于功能萎缩,人员萎缩,随着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的推进,有些被发展改革部门“收编”,有些被撤并,有些成为服务性单位,不再似原来那样权威和“风光”;作为造价管理机构经费来源的定额测定费,也在该不该继续收取的争论声中沉浮不定。近年来,很多省市都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出台了地域性的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也有称为计价管理办法),但立法的内容,更多是对现有计价方法的一些总结,或是照搬部令的条款,很少有对新形势下计价体系该如何变革作出深刻的思考和通盘考虑,其效果更象是各地的造价管理部门在“自保”,是在行政功能上“挽救”一个行将没落的机构。

  2、施工单位在获取了自主定价的“自由”后,很快就陷入了更大的迷惘:在“计划”了半个世纪后,绝大多数的施工企业忽然发现原来自己并不具备编制企业内部定额的能力。以我区为例,虽然在2003年推行工程量清单时就明确鼓励使用企业定额报价,但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还没有发现哪一家企业在工程招投标中使用了自己的定额。在清单报价表面的形式下,各清单项目的价格组成和计价方法仍是官方公布的定额,不过是打了包换成清单项目的形式,计价软件也是面向官方定额的。从体制上看,目前“包工头”工程日渐普遍,被架空了的施工企业已没有了编制定额的的激情和动机。

  3、虽然提倡企业自主报价,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但“指导性”的官方定额和各地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作为上限控制价或标底的编制依据,通过招投标的程序,实际上仍然占据着“指令性”的地位,投标价如果高于上控价或标底,一般是作为废标处理的。

  4、在工程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为获取“腐败利润”任意提高工程造价已屡见不鲜,当然也有工程为了规避政府规费而刻意降低造价,制造“阴阳合同”。笔者在评标过程中,曾见过房地产商18~20层的框剪楼房的工程造价才400~600元/㎡,而政府工程或职工集资的多层(7层以下)楼房却高在达1100~1200元/㎡。如此极端的造价,评委们都可以察觉以其中有些“猫腻”,但目前的评标办法(或制度)尚无成熟的标准可以制约这种现象。

  5、以前的官方定额,一般由建设部组织编写,全国统一使用,近年来,各省纷纷出台了所谓的“消耗量定额”,按理说,由高度的统一走向各地域的本地化,是市场化的一个表现,是一种进步,但很多的消耗量定额只是在旧版定额上进行修编,仍然带着很强烈的“计划”色彩,仍然不能适应越来越地域化和个性化工程的计价要求,不少矛盾和漏洞日渐暴露。现以我区的定额为例说明:

  例1.关于人工费 我区的土建定额,从1998基础定额到2005消耗量定额,人工工资从21.83元调整到26元,一路偏低。实际上2005~2006年时期一般建筑工的工资水平已达到50~55元/工日,高级装修工甚至达到70元/工日左右。如此大的差距,据说理由是要与其它省份平衡(例子是珠海定额人工工资才32元),这明显就不是市场经济的思维。

  例2.关于材料检测费 官方定额规定:“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时发生的费用”。但奇怪的是,对于“一般”这个明显有主观色彩的用语,定额并没有提供一个详细的检测项目表,而是在实际工程中,工程主体各方在碰到具体的检测项目后再咨询造价管理机构,然后由后者定夺这一检测项目是否包含在定额的“检验试验费”中,而这一定夺,往往是要“研究”后才能答复的。好事者不禁要问:一个检测项目是否包含在费用中,查一下原始目录就可以了,为什么还“研究”?是不是测定“检验试验费”时没有原始目录?如果没有原始目录,那这个费用是根据什么定出来的呢?

  例3.关于企业利润 2005消耗量定额建筑工程的企业利润为0~7%,规定上控价和标底按中值取,这实际是通过招投标将企业利润限定在3.5%以下,其它单项工程如桩基础和在规模土方,利润还要低。3.5%的利润,对一个正常施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否足够?如果说是竞争所致,为什么不把竞争的空间设得大一些呢?

  例4.关于材料价格 一般情况下,材料价格在建筑工程造价中的比重约为50%~60%,材料价格的准确与否,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举足轻重,关系到工程相关各方的利益,因此全国各地造价管理机构都会定期发布当地主要建材的价格(一般称为《造价信息》),用于工程计价。对于价格比较公开透明、分类不多、价格离散不大的材料,如钢筋、水泥、砂石等,建材信息确实起到了指导计价,减少争议的作用,问题是有很大一部分材料,如装饰、电气、消防、空调、给排水等材料,其价格会随品牌、供销渠道、销售数量、客户关系、供求紧张程度等因素呈现很大的离散性,从几元钱到上百元一只的开关,从一百元到几千元一个的止回阀,如此大的一个价格范围,《造价信息》如何涵盖得住?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价格是怎样定位的呢?如果《造价信息》的定位是价格范围的高限,那么这些价格作为结算或预算的指导价显然水分太大;如果作为价格范围的中间代表值,那么高于这个中间代表值的高档产品在招投标中就被合法地“枪毙”了。有些城市的《造价信息》将价格分为低中高几档,从程度上缓解了一些质疑,但在本质上还是没有彻底解决价格涵盖的问题。

  ……

  总之,笔者认为,我们传统的计价定额,与市场的需求相比,是有一些畸形之处,有人称之为“价格不足(指人工费)含量补,费用不足材料补(指材料价格),解释不通讲‘综合’”;而在计价方式的转轨时期,自主定价又缺少了必要的规范。笔者从事于定额咨询解答和材料价格采编工作,深切地体会到定额体系本身的一些矛盾和计价管理的尴尬。

  三、思考

  1.工程计价体系发展的方向

  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入,民营资本、国际资本越来越多地投入到工程领域,我国的工程计价方式也日渐与国际接轨,工程量清单就是一个具体的体现,企业自主定价实际上是市场经济的本能要求,而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已不可逆转。

  民营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用的是投资人自己的钱,投资人对自己的投资策略和行为负责,如何计价,计多计少,无需政府太多过问(如投资体制的改革,很多项目已从审批转换成备案,在招投标环节,很多城市也增加了民营业主的直接发包权),但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用的是国家的钱,纳税人的钱,钱与建设单位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但建设项目与建设单位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很容易出现而且已经出现了贪大求洋现象,随意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同时,腐败分子利用工程计价高估冒算贪污受贿的案例也时有发生。为了防止国有资金的损失浪费,防止腐败现象发生,对国有投资项目的造价必须严加控制。据媒体报导,目前建筑法正在加紧修订中,其中有二条重要的修订意见:一是要加入工程造价的管理的内容,二是加强国有投资项目的造价控制。

  可以预测,工程计价体系的发展方向将体现两个趋势:对民营投资项目更加开放,对国有投资项目加强造价管理。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重新定位

  由市场形成价格,是否意味着传统的造价管理机构应该寿终正寝了呢?近年在国内造价管理机构的交流探讨中,这个问题引起了很多造价从业人员的关注。笔者认为,造价管理机构不应该也不可能废止,因为市场经济并不是无序经济,凯恩斯经济理论和Michael Spence的信息不对称理论都认为,“看不见的手”并不能自动完成社会资源的最有效配置,不能自动将市场引导到良性有序的竞争状态,市场经济同样需要行业方面的有效规范和管理。工程造价如果缺乏规范的计价体系和形为管理,只会走向混乱和垄断,围标串标就是一个例证,造价咨询企业超低价(甚至零费率)竞争又是一个例证。工程造价行业需要规范,需要管理,但这种规范不应再是行政的、强制的性质,而应该是行业协会式的、服务式的性质,国际标准组织(ISO)和工料测量师协会也许是一个榜样。这有点像做菜,强迫别人吃菜是不对的,但因为没有强制权就不做菜也是不对的,正确的做法是做更好的菜,吸引客户来吃你的菜。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该有更大的作为,只是在职责上需要重新定位,具体地说:

  (1)明确(而不是半遮半掩)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定额以及材料价格是参考性质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通过招投标或协商的方式在合同中明确计价方法及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造价因素的价格。实际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国内大部分施工企业和业主还无法建立起自己的内部定额,计价过程还必须依赖官方的定额,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在参考同时作局部的修改和调整。从长远看,即便企业逐渐建立了内部定额,那也是企业的商业机密,并且由于每个企业都有其擅长的经营范围,其内部定额是局部的,规模不可能很大,那么,谁来提供一个对公众开放的、全面覆盖社会现有技术的、代表社会平均水平的定额呢?这就是造价管理机构的社会责任了。官方这个定额,应在国有投资项目的造价控制中起到重要作用。

  在日本,由建设省统一组织或经建设省统一委托编制并发布有关公共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政府投资工程中,制定了预算定额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政府发布的这些计价依据、定额和计算规则,同样指导(不是强制)民间工程的实施。

  (2)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制定行业标准(如造价文件格式标准、电子数据标准等)和规范计价行为(如建立诚信档案)上来,完善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发布,如造价指标、造价指数、工程结构型式与工程造价的关系等,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设计优化、概算等前期决策提供快速的服务,尤其在政府投资工程中逐步推行全过程造价管理、全寿命周期的造价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句话,在宏观的层面上引导和控制造价行业。

  (3)充当公正的第三方,在工程纠纷中提供权威的专家意见。

  3、目前可以做的技术工作

  (1)引导企业走向自主定价。目前,大多数企业还没有充分行使自主报价的“权力”,在计价上还是依赖于原有的定额体系,在工程造价纠纷时多倾向于向造价部门寻求定额依据,即定额对该问题是如何解释的,因此,需要在合同法的层面上,引导发承包双方自主确定工程价格以及合同的解释方法、纠纷解决方式,明确官方的定额、材料价格只是数学坐标轴上的一个点,不可能涵盖完所有的工程个体情况和材料价格,因此并不具备天然的、强制的结算效力(当然,通过双方的自愿约定,也可以作为结算依据,这也可以视为一种自主定价)。

  只有在企业自主定价后,通过造价文件备案才能获得接近市场的价格信息,实现计价依据“采集—公布—参考—定价—再采集”的良性循环。

  (2)修订、补充和完善本地化、实用化的工程定额。计价体系应抛弃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计价思维和计价习惯,不必追求所谓的大而统,实际上由于地域环境的差异,一些工艺做法是统一不了的(比如南方北方的隔热、保温和防水面),应面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以简明、实用和高效为原则,以贴近市场、服务市场为目标,将精力用在跟踪工程上,及时测定新工艺、新材料的计价参考。另外,在确定了定额的参考性质后,对同样的工艺但有一定规格范围的定额,比如运距和管的安装,也不必象以往那样采用“综合”的方法,可以明确定额是针对哪一个规格或者哪一个运距,实际工程中规格或运距不同时,由发承包双方就近选择并作适当的调整。

  (3)建立快捷、规范的造价信息采集、处理和发布系统。全国各造价管理机构在探讨交流中普遍反映,很难获取建筑工程各种造价因素的准确市场价格,大部分建筑市场的主体为保护商业机密,维护自己的利益,不会主动公布自己的成本、成交价等造价信息,即便是专门的信息员也很难长期探听到准确有效的价格数据,但是,笔者认为,这正是造价管理机构比其它任何商业公司都适合经营造价信息和理由。当然,开辟畅通的造价信息渠道,需要解决几个问题:一.需要政府部门从制度的层面上解决信息采集的合法性问题,目前上一些城市已经在造价立法中规定了上控价(或标底)、合同价、结算价备案(称“三价”备案),这其实就是一个很好的造价信息来源;二.用有价的眼光看待造价信息,用市场的手段获取信息,给予信息提供者必要的报酬,政府应该从社会效益的角度考虑这块费用;三.造价信息的传输、处理、发布必须借助计算机的帮助,单靠手工无法处理海量的数据,而计算机可以处理从不同的途径、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人员传回来的信息,其前提是数据格式的统一。因此,制定数据标准,规范计价软件、招投标软件及评标软件的数据接口,是首先应做的事情。

  四、结束语

  我国的建筑计价体系,和建筑行业本身一样,从孕育到发展壮大,都离不开社会和体制的土壤,在社会变更的今天,计价体系的诸多不适应情况,当然也离不开社会和体制的环境,不是单单靠造价管理机构就能解决的,但造价管理机构应该清醒认识到市场经济的规律,主动适应新的形势,在发改、招标、财政等部门的配合下,探索出新的、既开放又规范的计价体系。

  着眼于定额,强制色彩肯定在褪化;着眼于服务,无限的商机等待着开发。

发布:2007-07-13 11:1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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