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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管理措施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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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应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条款规定的范围正确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必须在工地现场设立常驻机构、配备与工程阶段相适应的专业监理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控制,应定期和不定期向公司工程部办公室系统、规范汇报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投资、验收等监理工作情况,每月向工程部经理定期提交监理月报,提出有益的建议和意见。与工程有关的重要事情必须事先向工程部经理报告,经同意确认后,才能执行,工程部有义务将与工程有关的信息(公司另有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毫无保留的告知监理单位,工程部实施对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监理工作进行协同及管理。
发布:2007-08-06 17:58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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