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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局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及结算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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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及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 (专业)分包合同及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管理及结算管理,规范劳务合同劳务结算行为,有效控制项目成本支出,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创效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第二条  分包单价确定 1、各子分公司成本合同部(经营核算部)在项目中标后,要及时进行中标单价分析,通过市场调查及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责任成本预算单价,并将分析资料提交主管与劳务分包队伍谈合同的领导,中标单价、责任预算单价和局限价指标是与劳务分包队伍谈判的基础。 2、必须坚持劳务分包单价不能超过局限价,超限价必须按程序审批的原则。专业分包单价不得超责任预算价。项目部分包价格超过指挥部发布的本工程分包指导价时,项目部要进行单价分析,报子(分)公司审批,指挥部核备。指挥部无异议的,签订分包合同。 3、局指挥部必须积极主动参与所管工程项目范围内各参建单位的劳务分包单价的制定,及时建立劳务分包单价平台,坚决遏制所管区域劳务单价相差悬殊,成本失控的现象 第三条 合同签订主体 1、我方合同签订主体为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外部劳务队伍合同主体为准入的法人企业。严禁与不具备签约主体资格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签订分包合同。 2、分包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 第四条 分包方式 1、必须采用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必须采用清单单价和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合同总价的方式,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采用总价合同。 2、主体工程禁止以简单的机械租赁方式签订分包合同;大型临时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不得以零用机械台班和零用工天形式分包,必须有量有价,附实测断面、工程量计算清单等;零用工天、机械台班实行计划管控,并纳入分包合同范围管理。 3、不得以中标合同价降点后分包。劳务合同必须是清单合同,单价确定必须符合本办法单价确定的原则。 第五条 合同文本和条款 1、分包合同文本一律采用集团公司公布的分包合同范本(见附件1),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应结合工程特点增加补充条款。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2、分包合同的签订应合法规范,条款齐全。 3、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廉洁责任协议》、《安全环保协议》和《治安包保责任书》等。 4、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有数量清单、有单价、有总价。工程量清单项目要尽量与局限价指标项目一致,必须明确单价所包含的内容。 5、清单工程数量必须以实测数量为准,并且不能超过施工图数量。合同条款中必须约定双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周转材料等以及材料超耗扣罚条款,并附主要材料用量表,作为材料部门供料,及控制协作队伍材料消耗的依据。 6、施工图变更增加数量的,需要根据变更单重新计算工程量、费用、材料用量,签订补充合同。 7、经特殊批准的总价分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必须重新根据市场单价及局限价和责任成本预算价调整合同清单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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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03 13:21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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