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
目击者微信发来证据助交警破案
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两名肇事者却浑然不觉。5月15日,记者从兴庆区交警二大队了解到,17天前,发生在位于兴庆区银横路上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终于证据确凿,2名肇事者被依法刑事拘留。
4月28日16时57分,兴庆区交警二大队连接到3个群众报警电话称,在银横路银古物流孔雀6队桥坡处,(银古物流高架桥东侧50米路段)看到一辆摩托车侧翻在路边,车主满身是血躺在地上。
“120”救护车的救护医生赶到现场,确认伤者吴某某死亡。在现场留有宁c23411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呈左翻状态。根据交警的现场勘查,初步判断是一起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事发当晚,兴庆区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贾万良通过微信向朋友圈征集线索。第二天上午10时许,目击者看到微信后,将手机抓拍到的肇事逃逸车辆照片通过微信发送给了贾万良。

据目击者描述,事发前他驾车由东向西行驶,距离他前方有并排行驶的3辆车,靠左侧行驶的是一辆白色厢式货车,在中间行驶的是一辆两轮摩托车,右侧是一辆红色的三轮摩托车,“在距离银横路高架桥几十米的地方,红色的三轮摩托车与中间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两轮车倒地,这时厢式小货车右后轮从摩托车驾驶人头部直接碾轧过去。当时,小货车减了一下速,看到三轮摩托车开走了,小货车也就向西方向开走了。”
第二天下午,事故交警锁定了驾驶宁acs201号白色的江淮牌轻型厢式货车的驾驶员张某某和驾驶宁ck1803号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人胡某某,两人相继到兴庆区交警二大队投案自首。
驾驶厢式货车的张某某称,他在超车过程中,听到有“咚”的响声,而且车的右后轮颠簸了一下,“当时没有意识到压到东西了,就只是减了速,看到三轮摩托车从车的右侧向西开走,也就没有在意,就开车走了。”驾驶三轮摩托车的胡某某则表示,听到车的右后侧有响声,没有注意到左侧的两轮摩托车驾驶人。
5月8日,银川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的鉴定结果出来:宁acs201号车右后轮挡泥板上提取了的疑似血迹附着物与死者吴某某的血迹“dna”分型一致。三轮摩托车左车厢与吴某某所骑的两轮摩托车右侧刮痕一致。
5月14日上午,兴庆区交警二大队集体研究了此案件,并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小货车驾驶员张某某和三轮摩托车驾驶员胡某某2人共同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吴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目前,张某某、胡某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从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本报记者 寇莉苹 通讯员 贾万良 蔡进
[责任编辑:yfs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