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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低承台桩基震害的认识
2006年,宋天齐提出,地震时水平地震力对桩造成破坏(例如桩头),但震害表明,按静力设计的低承台桩基,抗水平力能力足够,一般可不必进行抗震计算;龚昌基也认为,水平外力要由地下室外墙(或承台、地梁)和桩共同承担,特别是在地震作用控制时,主要由前者承担,而桩主要用以承担竖向荷载,并且多方求证,汶川地震没有低桩承台的桩基出现剪切破坏的事例,至于日本阪神地震严重的桩基震害,绝大部分是因土层液化等地基变形所致,或是桩的持力层有问题,导致竖向承载力不足,建筑物先出现不均匀下沉“大倾斜”,然后出现桩头剪切破坏。
笔者能够检索到关于汶川地震建筑工程桩基震害的文献仅有王丽萍等对典型山地建筑结构房屋震害调查,列举了桩基承台露出地面,架空层的梁被直接搁置于承台顶面或与承台整浇,梁的端部发生破坏或是承台拉裂的实例,建议设计时勿用桩代替柱,如代替柱,桩应按柱设计,由于桩基承台已露出地面,这时的桩尽管位于地面以下,但不属于建筑工程中典型的低承台桩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