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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招标师考试《案例分析》临考模拟卷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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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考试《案例分析》临考模拟卷】职业培训教育网老师整理了2015招标师考试《案例分析》临考模拟卷,希望给广大考生带来帮助!

参考答案

第四题

1.该项目的招标工作程序不妥,合理的招标程序是:

①成立招标工作小组;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③编制招标文件;④编制标底;⑤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⑥投标单位资格审查;⑦发放招标文件;⑧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⑨接收投标文件;⑩开标;⑩评标;⑩确定中标通知书;⑩发出中标通知书;⑩签订承包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不妥。招标文件对于本地区与外地区投标单位制订不同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投标的公正原则。

3.市建管办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市建管办不能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能主持投标预备会议和开标会议,应由招标单位负责主持会议。

4.长河公司和大河公司的做法不正确。他们的行为属于违反了《招标投标法》职业培训教育网平竞争的行为。

5.(1)招标方对黄河公司的认定是正确的。

理由:招标方拒绝黄河公司的新方案的理由是错误的,在投标截止日以前投标人提出的新定文件属于正式有效文件,但黄河公司递送的补充文件只经项目经理签字仍不符合规定,故仍应认为无效文件。

(2)招标方对白水公司的认定是正确的。

理由:投标截止时间为文件送达时间而不是邮寄时间。

6.评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

直接确定评标委员的做法是错误的,应由招管办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资格预审可以与评标同时进行。在确定中标人之前,评委向投标人提出建议或进行谈判违反《坶标投标法》的规定。

7.直接工程费为3000万元。

措施费:3000万元×12%=360万元

直接费:(3000+360)万元=3360万元间接费:3360万元×10%=336万元利润:(3360+336)万元×8%=295.68万元

税金:(3360+336+295.68)万元×3.5%=139.71万元

投标报价:(3360+336+295.68+139.71)万元=4131.39万元

发布:2007-08-05 12:09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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