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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黑龙江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开展“一落二治三保”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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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质[2015]2号

  关于2015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开展“一落二治三保”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省直管县、省农垦总局住建局(建委)、省森工工程质量监督站:

  住建部在全国开展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标志着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进入了新常态。为了在新常态下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黑龙江省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秩序提升工程质量的意见》、《黑龙江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切实抓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2015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将以“一落二治三保”为主要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思路

  2015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将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行政要求为指导,以“一落二治三保”为主要工作任务,以落实“三项制度”、实施差别化管理和监督执法检查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精神,确保重点工程质量安全、住宅工程社会满意和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平稳受控。

  二、主要工作目标

  监督覆盖率达到98%以上,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通过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实现全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有较大提升,确保工程质量投诉形势稳定,遏制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三、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要工作任务概括为:“一落二治三保”,即落实责任主体质量责任、治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质量监管薄弱环节,保工期科学、造价合理、工程质量社会满意。

  (一)落实责任主体质量责任——落实七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两并重、两突出”,即主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约谈预警与责任追究并重,突出建设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突出项目经理关键岗位责任。

  1.落实企业对项目的管理责任。一是建设单位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管理,尊重质量管理工作,为参建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落实对工程质量先行保修责任;二是监理单位要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重视现场监理机构的组建,严格认真审查项目监理部上报的文件,经常地对公司的项目监理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建立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随时或定期报告制度;三是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要健全质量管理机构,经常性地对项目经理部质量行为、质量控制工作进行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后履行保修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推诿,切实维护用户利益。要加强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素质和技术水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验收时,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施工单位”栏公章应为施工单位法人印章,严禁加盖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印章。

  2.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按照住建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和《黑龙江省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秩序提升工程质量的意见》要求,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图审查机构项目负责人、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好质量责任,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3.突出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七方责任主体中,施工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管控的核心,是七个项目负责人中最关键的岗位,要认真贯彻《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突出落实项目经理责任。

  4.落实“三项制度”。一是落实书面承诺制度。要按照住建部《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黑龙江省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秩序提升工程质量的意见》要求,对新开工工程,未签署“两书”(七方主体项目负责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不予办理监督注册手续。对已开工工程,未按要求补办“两书”的,2015年春不许复工建设;二是落实永久性标牌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在建(构)筑物明显部位,设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标牌,载明七方主体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并将永久性标牌设置情况作为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审查的内容。各地要在2015年工程复工前,对永久性标牌设置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设置的,要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设置;三是落实信息档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七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5.加大约谈预警和责任追究力度。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约谈制度(试行)》对责任主体和项目负责人履职尽责不到位情形进行约谈预警,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对责任主体和项目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诚信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治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突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创造良好的治理氛围。

  1.突出治理重点,实施标准化治理。一是以质量投诉暴露的、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为重点,坚持实体通病、工艺通病和管理通病并重治理思路,构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长效机制;二是落实《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在施工现场设立样板段(间、墙),设立样板挂图、展板,开展QC小组活动和工法研究,实施样板引路,典型示范。

  2.形成治理合力,创造治理氛围。一是建设单位要下发常见问题防控任务书,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围绕任务书制定措施、开展防控,形成治理合力;二是要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纳入全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纳入优质工程评审的否决条件,通过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激励企业提高精品工程意识,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创造良好氛围。

  (三)治理质量监管薄弱环节——健全监督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加大监管力度。

  1.加强工程质量监管队伍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特别是县(市、区)监管队伍建设,挑选有设计、施工经验的人员充实到监管队伍中来,并在经费、设备、车辆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按图监督能力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水平,解决监管能力薄弱的问题;二是严格执行监督人员持证(执法证)上岗和资格(监督员)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执法全过程监督档案记录制度。

  2.创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式。一是要善于争取上级和相关部门对质量监管工作的支持;二是要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坚持差别化管理原则,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监督,解决检查方式不能与时俱进、不能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和责任主体的“耐检性”问题;三是要加强投诉处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畅通诉求渠道,探索聘请法律顾问协助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引导群众依法解决涉法涉诉的投诉问题,充分发挥工程质量保证金在投诉处理中的经济杠杆作用;四是要研究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总结监管经验,探索适宜的监管模式和方法,保证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

  3.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手段。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发挥监督检测手段的作用,按规定配置齐全监督检测设备,切实解决监督检测设备落后、不能用,以及对监督检测设备不会用、不想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制度,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测工作,提高监督检测的科学性、权威性。

  (四)保工期科学、造价合理、工程质量社会满意

  确保工程工期科学、造价合理,是建设单位重要责任,工期科学、造价合理也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的重要保证。要通过落实责任主体质量责任,特别是落实建设单位责任,确保工期科学、造价合理;要通过“一落二治”,确保工程质量社会满意,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完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平稳受控。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把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关

  1.强化现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监理,依法履行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职责,积极推行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2.规范建筑材料管理。完善见证取样和检验验收制度,确保见证环节的真实性,严格材料变更管理,实施建筑材料质量追溯制度,建立伪劣建材曝光退市机制。严格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管理,严禁随意加水、虚假试块等行为。

  3.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继续推行棚户区改造工程实行业主参与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时,要邀请业主代表监督验收工作。落实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制度,监督机构要按照差别化管理要求合理确定复核比例。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加强检测管理,打击虚假检测行为

  1.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建立健全检测合同备案制度、检测单位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实施现场检测监理旁站,加快推进建立检测信息管理平台。

  2.加强地市对检测工作的监管。发挥市(地)、县(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后符合性动态检查。加强市(地)监督机构对所辖县(市)检测工作指导,提高县(市)监督机构对检测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3.引导支持检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引导支持检测机构合并、联合、重组,按照《关于规范我省检测市场提高检测能力的意见》要求,完善建筑节能、室内环境、主体结构等检测,引导偏远县成立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重点支持一批检测机构做优、做强。

  (三)五项具体工作措施

  1.召开两个会议。一是年初召开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会议,对2015年监督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二是年中召开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现场会议,实施样板引路,推广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经验。

  2.印发三个指导性文件。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市(地)加强检测工作管理;二是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优质优价指导意见》,促进企业提升精品工程意识;三是印发《关于提高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素质的指导意见》,为提高监管能力提供保障。

  3.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开展不少于3次的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检查形式可以是质量站单独检查,也可以是联合安全站、建管处的综合执法检查。

  4.开展工作调研、交流学习。一是组织调研精装修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二是组织学习先进省份开展两年行动经验,包括监督机构建设经验、常见问题治理经验等。

  5.修订验收标准。加强标准化建设,组织各市(地)监督机构、部分施工企业修订《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夯实工程质量管理基础。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各地要统一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认识,在两年行动总体要求和工作安排下,明确和突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好“一落二治三保”主要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贯和培训。各地要加强两年行动要求的宣贯和培训工作,宣贯和培训的重点在基层、施工现场,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监督人员,有关施工、监理企业,特别是项目经理和总监等项目负责人进行宣贯培训,用正反两个方面事实,传递正能量,进行警示教育,营造有利于两年行动的舆论氛围。

  (三)定期上报情况。各地要落实信息上报要求,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相关工作推进情况专报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建办质函 [2014]844号文件要求及附件)报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监督科,联系人及电话:徐刚、邵晓东, 0451—82729133(兼传真)。

  (四)注重总结工作。各地要不断总结两年行动工作经验,特别是“一落二治三保”工作经验,通过典型示范推进两年行动暨“一落二治三保”重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20日

发布:2007-07-14 11:0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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