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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施工图审查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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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建〔2015〕82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2014年度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施工图审查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管局,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万盛、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践行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根据《重庆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我委《关于贯彻实施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13号令)的通知》(渝建〔2013〕557号)等文件要求,我委于2014年12月至 2015年1月,对2014年度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了检查。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和方式

  勘察设计质量方面,本次随机抽查了70个项目(含工程勘察15个、房屋建筑43个、市政工程12个),主要为市外入渝企业及本地乙、丙级企业所承担的学校、安置房、道路、环境边坡等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工程,覆盖全市21家审查机构。为保证检查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本次检查邀请了来自上海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铁二院工程集团、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国内知名勘察设计单位的12名市外专家参与。

  审查机构方面,本次共抽查了主城区及远郊区县共10家一、二类审查结构,重点对审查人员到位情况、机构自身建设情况、开展行业自律情况、是否开展程序性检查等进行实地检查。

  二、检查的总体情况

  (一)全市勘察设计质量继续提升。本次抽查的70个工程共发现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42条、一般性条文及其他问题970条(个)。工程勘察、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平均违反强条数分别为0条、0.7条、0条,较2013年度分别下降0.2条、0.4条、0.8条,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审查机构运行更加规范。一是程序性审查得到较好落实。在质量审查前,各审查机构均对市外入渝企业及其人员是否办理入渝备案、工程前期手续是否齐全等进行核查,维护了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二是审查合格书更加规范。不但格式较为统一,提出的审查意见也更为全面中肯。在审查机构的督促下,勘察设计单位认真回复审查意见,并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三是行业自律得到维护。各审查机构认真执行市物价局指导价格,为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四是审查机构人才更新步伐加快。中青年施工图审查人员和管理人员已成为审查机构发展的新动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勘察设计质量和审查机构的发展形势都趋好,但本次检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勘察设计质量方面

  1、个别勘察文件的范围和深度不足。一是在环境边坡勘察时未将其影响区域纳入勘察范围,勘察的范围不足;二是勘察文件未对场地高边坡情况进行说明。如东北岩土工程勘察总公司勘察、重庆市涪陵区建筑勘察设计质量审查中心审查的荣昌县双河街道天年公寓二院项目未说明场地周边地形和填方边坡情况等。

  2、个别项目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如海南京创国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重庆市万州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服务中心审查的万州计量质量检测基地1#、2#、3#及地下车库项目,共违反消防强条3条,存在明显的消防设计质量隐患。

  3、个别市外入渝企业因自身原因不配合本次检查工作。南京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抽查项目:中海黎香湖北岸一期)因与建设单位存在经济纠纷,设计单位未按要求向我委提供设计文件,也未到场交换检查意见,严重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审查机构方面

  1、部分审查机构的专职审查人员不到位。如重设怡信工程技术顾问有限公司(隶属重庆市设计院,房建、市政一类审查机构)市政道桥专业专职审查人员均未在审查机构“坐班”, 重庆市涪陵区建筑勘察设计质量审查中心(房建一类、市政二类、勘察一类审查机构)房建类专职审查人员仅2人“坐班”。

  2、部分审查机构未落实复审制度,审查合格书同一专业前后签章的审查人员不一致。如重庆市万州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服务中心受检的多个项目均未按照我委《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158号)的要求,执行复审制度。重庆市綦江区南州建筑设计室设计、重庆市綦江区设计审查技术服务站审查的鑫华•香樟苑工程同一专业审查结果表与审查记录表中的签章的审查人不一致,反映出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3、部分审查机构对勘察设计人员签章的核查不到位。我委于2014年7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签章管理的通知》(渝建〔2014〕 217号),要求勘察设计人员在勘察报告扉页、钻探点平面位置图,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说明书扉页、总图、计算书的指定位置用手签名,不得用电子签名替代。而本次抽查的部分项目未落实相关要求,仍采用电子签名,无法核实人员身份的真实性。

  四、处理意见及下步工作要求

  (一)勘察设计质量方面。要求由审查机构牵头,相关勘察设计单位参与,建设单位配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形成书面整改报告送我委备案。对已经实施的项目,要慎重研究整改措施,务必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不配合本次检查的南京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纳入我市勘察设计不良诚信记录,本次入渝备案有效期到期后暂停入渝备案资格一年;对勘察设计质量较差的海南京创国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设计人员蔡柳青、东北岩土工程勘察总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纳入我市勘察设计不良诚信记录。

  (二)审查机构方面。对审查把关不严,未落实主审复审制度的重庆市万州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服务中心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纳入我市勘察设计不良诚信记录;对建筑专业审查人员肖松桥暂停审查资格一年,自本文发布之日起收回审查人员印章。对审查合格书同一专业前后签章的审查人员不一致的重庆市綦江区设计审查技术服务站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三)要求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务必按照渝建发〔2008〕158号、渝建〔2014〕217号的规定,严格落实复审制度,加强对勘察设计文件签章的核查。未进行复审的项目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勘察设计人员签章不全、未按规定在制定位置手签名、手签笔迹与我委备案签名不一致的,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我委、抄送项目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我委《关于贯彻实施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13号令)的通知》(渝建〔2013〕557号)、《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渝建〔2014〕333 号)、《关于改进和完善初步设计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建〔2014〕46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签章管理的通知》(渝建〔2014〕217 号)的相关规定,加强初步设计审批及施工图备案管理,加强对勘察设计文件签章的核实,定期开展本地区已备案施工图的质量抽查,落实建设、勘察、设计三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五)我委按照《重庆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会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全市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抽查,检查各审查机构运行情况,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勘察设计人员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的责任。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25日

发布:2007-07-14 11:00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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