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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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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指导(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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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管理

  一、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

  FIDIC施工合同文件主要内容组成

合同协议书 业主发出中标函的28天内,接到承包商提交的有效履约保证后,双方签署的法律性标准化格式文件 为了避免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专用条件指
南中最好注明接受的合同价格、基准日期、开工日期 中标函 业主签署的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 投标函 承包商填写并签字的法律性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 包括报价和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确认文件 合同专用条件   合同通用条件   规
范 除了工程名主要部位施工应达到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外还可包括
  对承包商文件的要求 应由业主获得的许可 对基础、结构、工程设备、通行手段的阶段性占有 承包商的设计 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 合同涉及的第三方 环境限制 电、水、气和其他现场供应的设施 业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 指定分包商 合同内规定承包商应为业主提供的人员和设施 承包商负责采购材料和设备需提供的样本 制造和施工过程中的检验 竣工检验 暂列金额
  续表
图纸   资料表以及其他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 资料表—由承包商填写并随投标函一起提交的文件,包括工程量表、数量、列表及费率/单价表等 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他文件——在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函中列明范围的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文件)

  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合同担保

  1.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属于承包商应提供的担保是[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履约担保],接受预付款前应提供[预付款担保].

  2.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履约担保的保证期限是到[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为止。

  3.业务提供的支付保函担保金额可以[按总价或分项合同价的某一百分比]计算,担保期限至[缺陷通知期满后6个月],并且为[无条件担保].

  4.业主是否向承包商提供支付保函,取决于[业务主动选用]或[融资机构的强制性规定].

  5.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业主可凭保函索赔的情况

  (1)专用条款内约定的缺陷通知期满后仍未能解除承包商的保修义务时,承包商应延长履约保函有效期而未延长;

  (2)按照业主索赔或争议、仲裁等决定,承包商未向业主支付相应款项;

  (3)缺陷通知期内承包商接到业主修补缺陷通知后42天内未派人修补;

  (4)由于承包商的严重违约行为业主终止合同。

  三、FIDIC合同履行中涉及的几个期限的概念

  1.FIDIC施工合同条件内所称的合同工期是指[所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加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后,经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之和].

  2.作为衡量承包商是否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施工义务的标准是[合同工期]的时间界限。

  3.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的承包商的施工期是指:[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庆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

  4.用[施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承包商的施工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

  5.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缺陷通知期是指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6.合同工程的缺陷通知期及分阶段移交工程的缺陷通知期,应在[专用条件]内具体约定。次要部位工程通常为[半年],主要工程及设备大多为[一年],个别重要设备也可以约定为[一年半].

  7.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合同有效期是指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

  8.颁发履约证书只是表示[承包商的施工义务终止],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未完成结束,还剩有管理和结算等手续。

  9.[结清单生效]是指业主已按工程师签发的最终支付证书中的金额付款,并退还承包商的履约保函。结清单一经生效,承包商在合同内享有的[索赔权利]也自行终止。

  四、FIDIC合同条件下的合同价格

  1.接受的合同款额指业主在[中标函]中对实施、完成和修复工程缺陷所接受的金额,来源于[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并对其确认。

  2.[合同价格]指按照合同各条款的约定,承包商完成建造和保修任务后,对所有合格工程有权获得的全部工程款。

  3.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不包括在中标价格内的是[调价款].

  4.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业主的行为导致承包商增加施工成本,合同相应条款规定应对承包商[补偿实际损失].

  5.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可凭[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承包商[应得工程款]内扣减给业主带来损失的款额的情况

  (1)不合格材料和工程的重复检验费用;

  (2)承包商没有改正忽视质量的错误行为;

  (3)折价接收部分有缺陷工程。

  6.FIDIC合同条件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需约定[日拖期赔偿额]和[最高赔偿限额].

  7.如果因承包商应负责原因竣工时间迟于合同工期,将按[El拖期赔偿额]乘以[延误天数]计算拖期违约赔偿金,但以[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为赔偿业主的最高款额。

  8.专用条款中的日拖期赔偿额视合同金额的大小,可在[0.03%~0.2%合同价]的范围内约定具体数额或百分比,最高赔偿限额一般不超过合同价的[10%].

  

  误期损害赔偿总金额=折减的误期损害赔偿金/天×延误天数(≤最高赔偿限额)

  9.FIDIC合同条件中约定,承包商提前竣工应给予奖励,在计算奖励时,约定的分项工程完工日期应[固定不便].

  10.某些项目的工程师清单中包括有暂列金额款项,对此款项的理解是:[业主方的备用金]、[用于招标时对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储备金额]、[施工过程中工程师经业主同意而用于施工或提供物资、设备,以及技术服务等内容的开支]、[可以作为供意外用途的开支].

  五、FIDIC合同条件下的指定分包商

  1.[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2.按规定,指定分包商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一般分包商由[承包商]选定。

  3.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属于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之内的工作],即[承包商投标报价时没有摊入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工作].

  4.一般分包商的工作是[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围的一部分].

  5.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开支。对一般分包商的付款,则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项]内支付。

  6.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指定分包商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对此事件[如果承包商没有向指定分包商发布错误指示,承包商不承担责任].

  7.如果[一般分包商]有违约行为,业主将其视为[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按照主合同的规定追究[承包商]的责任。

  8.某项工作将由指定分包商负责实施是[招标文件]规定,并由[承包商]在投标时认可。

  9.[业主必须保护承包商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是选择指定分包商的[基本原则].

  六、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1.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包括[提交工程师决定]、[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双方协商]、[仲裁].

  2.FIDIC编制施工合同条件的基本出发点之一,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项目管理模式].

  3.按规定,不论是承包商的索赔还是业主的索赔均应首先[提交给工程师].

  4.按规定,裁决委员会应在收到提交的争议文件后[84天内]作出合理的裁决。作出裁决后的[28天内],任何一方未提出不满意裁决的通知,[此裁决即为最终的决定].

  5.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最终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是[仲裁].

  6.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为了解决工程师的决定可能处理得不公正的情况,通用条件增加了[争端裁决委员会]处理合同争议的程序。

  7.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设立的合同争端裁决委员会是由[业主与承包商通过协商]组成。合同争端裁决委员会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 [合同每一方应提名1位成员,由对方批准],双方应与这两名成员共同并商定第三位成员,[第三人作为主席].

  8.裁决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在关键施工作业期间到现场考察,但两次考察的间隔时间[不少于l40天],离开现场前,应向[业主和承包商]提交考察报告。

  9.付给争端裁决委员会委员的酬金分为[月聘请费]和[日酬金]两部分,由[业主与承包商]平均负担。

  10.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的最基本义务是[保证公正处理合同争议].

  11.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未经对方同意],任一方不得就任何事宜向争端裁决委员会征求建议。

  12.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时,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只能作为证人向仲裁提供争端证据].

  七、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风险责任的划分

  1.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为了合同地分担风险责任,定义[投票截止日期前第28天]为基准日,作为业主与承包商划分合同风险的时间点,从此日期起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日]止的期间,一个有经验承包商在投标阶段不能合同预见的风险归[业主]承担。

  2.FIDIC合同条件履行过程中,某一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损害是否应给予赔偿,工程师应[以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票阶段能否合同预见]作为叛定准则。

  3.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义务

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这5种风险都是业主或承包商无法预测、防范和控制而保险公司又不承包的事件,业主应对承包商受的实际损失(不包括利润损失)给予补偿 工程所在国内发生的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内战 不属于承包商施工原因造成的爆炸、核废料辐射或放射笥污染等 超音速或亚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压力波 暴乱、骚乱或混乱,但不包括承包商及分包商的雇员因执行合同而引起的行为 因业主在合同规定以外,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某一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业主提供的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 一个有经验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作用

  4.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的范围

  (1)不利于施工的外界自然条件、人为干扰;

  (2)招标文件和图纸均未说明的外界障碍物、污染物的影响;

  (3)招标文件未提供或与提供资料不一致的地表以下的地质和水文条件;

  (4)不包括气候条件。

  5.其他不能合理预见的风险

外币支付部分由于汇率变化的影响
  当合同内约定给承包商的全部或部分付款为某种外币,或约定整个合同期内始终以基准日承包商报价所依据的投标汇率为不变汇率按约定百分比支付某种外币时,汇率的实际变化对支付外币的计算不产生影响 若合同内规定按支付日当天中央银行公布的汇率为标准,则支付时需随汇率的市场浮动进行换算 由于合同期内汇率的浮动变化是双方签约时无法预计的情况,业主应承担汇率实际变化对工程总造价影响的风险 法令、政策变化对工程成本的影响 如果基准日后由于法律、法令和政策变化引起承包商实际投入成本的增加,应由业主给予补偿 若导致施工成本的减少,也由业主获得其中的好处,如施工期内国家或地方对税收的调整等

  6.工程师与承包商进行协商并做出决定的判定原则

  (1)承包在多大程度上对该外界条件不可预见;

  (2)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事件影响程度,评定损害或损失的额度;

  (3)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或决定补偿之前,还应审查是否在工程类似部颁上出现过其他外界条件比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时合理预见的物质条件更为有利的情况;

  (4)如果承包商不依据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提出索赔时,不考虑类似情况下有利条件承包商所得到的好处,另外对有利部分的扣减不应超过对不利补偿的金额。

  7.依据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承包商对业主的全部责任[不应超过专用条款约定的赔偿最高限额],若未约定,则[不应超过中标的合同金额],但对于因欺骗、有意违约或轻率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限额的限制].

  八、FIDIC施工阶段合同管理——施工进度管理

  1.FIDIC合同条件中,如未约定开工日期,承包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接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开工,工程师则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商开工日期。

  2.在FIDIC施工合同中规定,承包商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按工程师要求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3.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应该说明:[打算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安排]、[按季度列出根据合同预计应支付给承包商费用的资金估算表].

  4.进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实施工程的进度计划]、[每个指定分包商施工各阶段的安排]、[重要检查、检验的次序和时间]、[保证计划实施的说明文件].

  5.承包商有权按照他认为最合理的方法进行施工组织,工程师[不应干预].

  6.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计划的审查主要涉及的内容有:[计划实施工程的总工期是否与合同的约定一致]、[重要阶段的里程碑工期是否与合同的约定一致]、[承包商各阶段准备投入的机械和人力资源计划能否保证计划的实现]、[承包商拟采用的施工方案与同时实施的其他合同是否有冲突或干扰].

  7.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承包商将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的[21天内],工程师未提出需修改计划的通知,即认为该计划已被工程师认可。

  8.不论因何方应承担责任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商都无权对修改进度计划的工作要求额外支付].

  9.工程师对修改后进度计划的批准,[并不意味着承包商可以摆脱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10.承包商因自身管理失误使得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竣工日期将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工程师考虑此计划已包括了承包商所有可挖掘的潜力,只能按此执行而批准后,[承包商仍要承担合同规定的延期违约赔偿责任].

  11.FIDIC合同文件规定,可以给承包商合理延长合同工期的条件

  (1)延误发放图纸;

  (2)延误移交施工现场;

  (3)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

  (4)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5)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而对施工进度的干扰;

  (6)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

  (7)发生变更或合同中实际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出现实质性变化;

  (8)施工中遇到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的异常不利气候条件影响;

  (9)由于传染病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

  (10)施工中受到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11)施工涉及有关公共部门原因引起的延误;

  (12)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导致对后续施工的延误;

  (13)非承包商原因使竣工检验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

  (14)后续法规调整引起的延误;

  (1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九、FIDIC施工阶段合同管理——施工质量管理

  1.承包商对施工中涉及的以下相关事宜的资料应有充分的了解

  (1)现场的现状和性质,包括资料提供的地表以下条件;

  (2)水文和气候条件;

  (3)为实施和完成工程及修复工程缺陷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性质;

  (4)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雇佣劳务的习惯作法;

  (5)承包商要求的通行道路、食宿、设施、人员、电力、交通、供水及其他服务。

  2.业主对承包商依据资料的理解、解释或推论导致的错误[不承担责任].

  3.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工程师可以在认为必要时依据变更程序,指示承包商变更规定检验的位置或细节,进行附加检验或试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和工期变化应[视检查结果是否合格划分责任归属].

  4.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运抵施工现场的自有施工设备,在[经工程师批准后]可运出施工现场。

  5.承包商租赁施工设备时,应在租赁协议中规定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商违约解除合同时,设备所有人应[以相同的条件将该施工设备转租给发包人]或[发包人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商].

  6.若工程师发现承包商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了工程进度或施工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商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商应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十、FIDIC施工阶段合同管理

  1.工程变更对合同条件内约定的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没有实质性改动,只是对[施工方法、内容]做局部性改动,属于[正常的合同管理],按照合同的约定由[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即可。

  2.合同变更属于对原合同需进行[实质性改动],应由[业主和承包商]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变更。

  3.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发布变更指令的情况

  (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包括任何联合竣工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以及勘察工作;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4.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省略的工作应是[不再需要的工程],不允许用变更指令的方式[将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变更给其他承包商实施].

  5.在FIDIC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工程师可以在[颁布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发布变更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的任何一种方式提出变更。

  6.工程师发布变更指标的内容及承包商依据工程师的指示递交的说明内容

工程师发布变更指标的内容
  详细的变更内容 变更工程师 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 有关部门文件图纸 变更处理的原则 承包商依据工程师
的指示递交实施此项变更的说明内容
  实施工作说明书 变更工作实施的进度计划 提出工期顺延要求 提出变更费用要求

7.变更估价的原则和可以调整合同工作单价的原则

变更估价的原则 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该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用 实施变更工作未导致工程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则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 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 可以调整合同工作单
价的原则
  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工程量的变更与对该项工作规定的具体费率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额的0.01% 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的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费用的变动超过1%

  8.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商]不得擅自变更,若工程师同意,则按工程师发布的变更指示的程序执行。

  9.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建议可能被采纳的情况有[加速完工]、[可降低业主实施、维护和运行工程的费用]、[对业主而言能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为业主带来其他利益].

  10.如果由[工程师]批准的承包商建议包括一项对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的改变,通用条件的条款规定,如果双方没有其他协议,[承包商应设计该部分工程].

  十一、FIDIC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管理

  1.预付款又称动员预付款,是业主为了帮助承包商解决[施工前期开展工作]时的资金短缺,从未来的工程款中提前支付的一笔款项。

  2.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内针对预付款金额[不少于合同的22%]的情况规定了管理程序。

  3.按规定,预付款的数额应由[承包商在投标书内]确认。

  4.承包商需首先将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交给业主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21天内]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业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外币比例支付预付款。

  5.预付款保函金额始终保持与[预付款]等额,即[随着承包商对预付款的偿还逐渐递减保函金额].

  6.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动员预付款的扣还应当[自承包商获得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达到合同总价(减去暂列金额)的10%那个月起扣].

  7.预付款每次支付时的扣减额为从每月承包商应获得的合同款额[不包括预付款及保留金的扣减]中扣除/25%]作为预付款的偿还,直到还清全部预付款。

  即:每次扣还金额=(本次支付证书中承包商应获得的款额一本次应扣的保留金)× 25%

  8.通用条件的条款规定,为了帮助承包商解决订购大宗主要材料和设备所占用资金的周转,订购物资经工程师确认合格后,按发票价值[80%]作为材料预付的款额,[包括在当月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内].双方也可在专用条款中修正这个百分比,目前施工合同的约定通常在[60%~90%]范围内。

  9.接到工程开工通知的[28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每一个总价承包项目的价格分解建议表].

  10.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通用条款规定,承包商的第一份资金需求估价单应在开工日期后[42天]之内提交。

  11.业主接到承包商的资金需求请求后,应在[28天]内提供合理的证据,表明他已作出了资金安排。

  12.业主接到承包商的资金需求请求后,未能按照资金安排。计划和支付的规定执行,承包商可[提前21天]以上通知业主,将要暂停工作或降低工作速度。

  13.[保留金]是按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相应扣减的一笔金额保留在[业主]手中,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

  14.当承包商有一般违约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可从[保留金]内直接扣除损害赔偿费。

  15.承包商未能在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缺陷工程部位,业主雇用其他人完成后,这笔费用可从[保留金]内扣除。

  16.业主扣留承包商保留金时,每次月进度款支付扣留的百分比一般为[5%~l0%],累计扣留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2.5%~5%].

  17.保留金的返还

保留金的返还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返还 颁发了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时,将保留金的前一半支付给承包商 如果颁发的接收证书只是限于一个区段或工程的一部分,则:
返还金额=保留金总额×移交工程区段或部分的合同价值/最终合同价值的估算值×40% 保修期 整个合同的缺陷通知期满,返还剩余的保留金 满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剩余保
留金返还 如果颁发的履约证书只限于一个区段,则在这个区段
的缺陷通知期满后,并不全部返还该部分剩余的保留金:
返还金额=保留金总额×移交工程区段或部分的合同价值/最终合同价值的估算值×40%

  18.当保留金已累计扣留到保留金限额的[60%]时,为了使承包商有较充实的流动资金用于工程施工,可以允许承包商[提交保留金保函代换保留金].业主返还[保留金限额的50%],剩余部分待[颁发履约证书]后再返还。保函金额在颁发接收证书后[不递减].

  19.物价浮动对合同价格的调整,通用条款内规定为公式法调价

  

  式中,Pn为第n期内所完成工作以相应货币所估算的合同价值所采用的调整倍数,这个期间通常是l个月,除非投标函附录中另有规定;a 为在数据调整表中规定的一个系数,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调整的部分;b、c、d为数据调整表中规定的系数,代表与实施工程有关的每项费用因素的估算比例,如劳务、设备和材料;Ln、E0、M0:为第n期内使用的现行费用指数或参照价格,以该期间(具体的支付证书的相关期限)最后一日之前第49天当天对于相关表中的费用因素适用的费用指数或参照价格确定;L.、E0、M0为基本费用参数或参照价格。

  20.为了合理分担市场价格浮动变化对施工成本影响的风险,在合同内要约定调价方法,如因承包商的原因发生工程延误,在后续支付时,分别计算[应竣工日]和[实际支付日]的调价款,经过对比后[按照对业主有利的原则执行].

  21.FIDIC施工合同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政策的变化,使承包商需缴纳的税费发生变化时,[可调整相应费用].

  22.FIDIC施工合同中,业主每月支付承包商进度款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支付依据。

  23.可以按图纸工程量作为支付依据的是[总价合同]或[单价包干混合式合同中按总价承包的部分].

  24.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的月度支付报表中包括的内容

  (1)本月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应付金额(包括变更);

  (2)法规变化引起的调整应增加和减扣的任何款额;

  (3)作为保留金扣减的任何款额;

  (4)预付款的支付(分期支付的预付款)和扣还应增加和减扣的任何款额;

  (5)承包商采购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应预付和扣减款额;

  (6)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包括索赔、争端裁决和仲裁),应付的任何其他应增加和扣减的款额;

  (7)对所有以前的支付证书中证明的款额的扣除或减少(对已付款支付证书的修正)。

  25.工程师可以不签发证书或扣减承包商报表中部分金额的情况

  (1)合同内约定有工程师签证的最小金额时,本月应签发的金额小于签证的最小金额,工程师不出具月进度款的支付证书。本月应付款接转下月,超过最小签证金额后一并支付;

  (2)承包商提供的货物或施工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可扣发修正或重置相应的费用,直至修整或重置工作完成后再支付;

  (3)承包商未能按合同规定进行工作或履行义务,并且工程师已经通知了承包商,则可以扣留该工作或义务的价值,直到工作或义务履行为止。

  26.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支付报表后[28天内],按核查结果以及总价承包分解表中核实的实际完成情况签发[支付证书].

  27.业主的付款时间不应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5 6天],如果逾期支付将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延期付款的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加3%]计算。

  十二、FIDIC合同条件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

  1.承包商完成工程并准备好竣工报告所需报送的资料后,应提前[21天]将某一确定的日期通知工程师,准备进行竣工检验,工程师应指示在该日期后[l4天内]的某日进行验收。

  2.工程通过竣工检验达到了合同规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可以在完成移交工作前[l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接收证书],该基本竣工是指工程已通过竣工检验,[能够按照预定目的交给业主占用或使用].

  3.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申请后的[28天]内,如果认为已满足竣工条件,即可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工程接收证书中包括[确认工程达到竣工的具体日期].

  4.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不仅表明[承包商对该部分工程的施工义务]已经完成,而且[对工程照管的责任也转移给业主].

  5.某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工程,未经竣工检验,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工程师应及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并确认[以业主占用日为竣工日],[承包商对该部分工程的施工质量缺陷仍负有责任].

  6.FIDIC合同条件规定,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不能进行规定的竣工检验,工程师应以[本该进行竣工检验日]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将这部分工程移交给业主照管和使用。工程虽已接收,仍应在缺陷通知期内进行[补充检验].

  7.某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时间为5月1日,承包商在4月15日就完成了施工,并提前通知了工程师,要求在该日期进行竣工检验。但由于外部配合条件不具备竣工检验的要求,直到5月15日工程师才发出竣工检验的通知。经过3天试验后表明质量合格,到5月18日有关各方的验收记录上签字。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中注明的竣工日期应为[4月15日].

  8.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84天内],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报送[竣工报表].

  9.工程师接到承包商提交的竣工报表后,应进行工程量详细核算,并在收到竣工报表后[28天内]完成签证工作,业主依据工程师的签证予以支付[竣工结算款].

  10.履约证书是承包商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施工义务的证明,因此该证书颁发后[工程师就无权再指示承包商进行任何施工工作],承包商即可办理最终结算手续。

  11.缺陷通知期内工程圆满地通过运行考验,工程师应在期满后的[28天内],[向业主签发解除承包商承担工程缺陷责任的证书,并将副本送给承包商].此时意味着[承包商与合同有关的实际义务已经完成,而合同尚未终止,剩余的双方合同义务只限于财务和管理方面的内容].

  12.业务应在收到工程师颁发的解除承包商缺陷责任证书后的[14天内],退还[承包商的履约保证书].

  13.缺陷通知期满后,如果工程师认为还存在影响工程运行或使用的较大缺陷,可以延长缺陷通知期,推迟颁发证书,但缺陷通知期的延长[不应超过竣工日后的2年].

  14.颁发履约证书后的56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最终报表草案及有关资料].

  15.工程师审核后与承包商协商,对最终报表草案进行适当的补充或修改后形成[最终报表].承包商将最终报表送交工程师的同时,还需向业主提交一份[结清单],进一步证实[最终报表中的支付总额],作为同意与业主终止合同关系的书面文件。

  16.工程师在接到最终报表和结清单附件后的[28天内]签发最终支付证书,业务应在收到证书后的[56天内]支付,只有当[业主按照最终支付证书的金额予以支付并退还履约保函]后,结清单才生效,承包商的索赔权也即行终止。

  十三、分包合同条件的管理

  1.工程分包后,承包商应[对分包工程承担的风险合理地转移给分包商],并且应[收取相应的分包管理费].

  2.承包商应[允许分包商查阅主合同],但不包括主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承包商的报价细节].

  3.FIDIC分包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师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依据主合同对分包工作内容及分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行使确认权或否定权].

  4.为了准确地区分合同责任,工程师就分包工程施工发布的任何指示均应发给[承包商].

  5.承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实施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6.分包商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向承包商报送该阶段施工的支付报表,分包支付报表应[列入主合同的支付报表内一并提交工程师批准],[承包商应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分包工程款],[逾期支付要计算拖期利息].

  7.承包商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的情况包括:[程师不认可分包商报表中的某些款项]、[业主拖延支付给承包商经过工程师签证后的应付款]、[分包商与承包商或与业主之间因涉及工程量或报表中某些支付要求发生争议].

  8.在FIDIC分包合同中,承包商代表有权就[增加或减少分包工作内容],以及[改变分包商原定的施工方法、作业次序或时间]向分包商发布变更指令。

  9.承包商以自己名义就分包商的合理索赔要求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报告的事件可能是出现下列情况时,承包商可以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报告

应由业主承包风险的事件 如施工中遇到了不利的外界障碍、施工图纸有误 业主的违约行为 如拖延支付工程款 工程师的失职行为 如发布错误指令、协调管理不力 执行工程师指令后对补偿不满意 如对变更工程的估价认为过少

  10.承包商就该索赔对分包商承担责任的先决条件是[从业主处获得批准的索赔款].

  11.分包商没有按规定的程序及时提出索赔,导致承包商不能按总包合同规定的程序提出索赔时,[承包商不承担责任],而且为了减少事件影响使承包商为分包商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12.FIDIC分包合同中,产生于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索赔事件,如果是应由承包商承担责任时,则[工程师不参与索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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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06 11:1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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