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 装饰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建筑OA系统 >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09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命题精髓(20)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命题点42 合同履行中的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合同内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部分义务,如施工合同的分包。

  这种情况的法律关系特点表现为:

  (1)部分义务由第三人履行属于合同内的约定,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改变。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履行债务,但不能强迫第三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仍由合同当事人的债务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

  命题点43 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二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下列情形债权不可以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且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经受让人同意。受让人取得权利后,同时拥有与此权利相对应的从权利。若从权利与原债权人不可分割,则从权利不随之转让。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同样可以针对受让人。

  命题点44 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况。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这种转移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命题点45 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

  同时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更多推荐:

  ·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更新中)

  ·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监理工程师《三控》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监理工程师《法规》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发布:2007-07-06 11:07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泛普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其他应用

项目管理工具 禅道项目管理软件 梦龙项目管理软件 微软项目管理软件 装饰管理系统 装修预算软件 项目计划软件 项目进度管理软件 软件项目管理工具 材料管理软件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 项目管理系统 施工管理软件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工程管理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