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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计价与控制》辅导资料:施工合同文本内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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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各项价款或工程师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承包人施工违约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争议的解决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施工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是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例题:[2006年真题]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可以顺延工期的是(  )。

  A.混凝土浇筑时连续一周的低温阴雨

  B.因设计变更使工程量缩减

  C.两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D.不可抗力事件

  答案:D

  【解题要点】此题为2006年考题。经工程师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的情况包括: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事件;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考生容易在答案A和C中产生错误,但连续一周的低温阴雨属于可预见的气候变化,而C答案中给出的时间是两周,与要求条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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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01 10:3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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