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管理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 装饰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建筑OA系统 >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2015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2)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2Z202042掌握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因后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欠缺履行债务能力或信用,而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1.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且由履行顺序在先的当事人行使。

  3.履行顺序在后的一方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4.履行顺序在后的当事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三)不安抗辩权行使与效力

  中止履行的一方,即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负有对相对人欠缺信用、欠缺履行能力的举证责任。

  《合同法》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重点解析:

  1、《考试用书》的该部分内容,关键也是要把法条内容掌握准确。

  2、举例说明不安抗辩权:

  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必须要由承包商先修建工程,然后再按照工程量结算。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应该先履行其债务,然后再要求业主支付工程款。但是,如果承包商现在能够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业主将无力支付工程款,例如有确切证据证明业主马上就要破产倒闭,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就可以中止履行合同。这种权利是合同中先履行的一方所使用的,所以称为先履行合同一方(享有)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基于对将来发生的事情没有把握(例如业主能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而感到不安,所以叫不安抗辩权。

  3、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有确切证据”,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4、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直接后果是“中止”履行(即暂时不履行状态),而不是“终止”履行。

  5、要注意掌握第69条规的一系列规定,例如及时通知义务,提供担保应恢复履行,以及在什么条件下才可解除合同等。

 泛普软件-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整理

  更多推荐:

  ·2015年二建《施工管理》真题答案及解析

  ·2015年二建《法规》真题答案及解析

  ·全网首发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后真题汇总

  ·网校名师达江在线解答学员问题——二建考试交流帖

  2016二级建造师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辅导班次

适合人群

配套辅导书

特色班

 超值优惠套餐,适合基础好,自学能力强学员     450元/门

立即购买>>

通关班

 报名、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适合提前备考的学员  700元/门

精品班

 高清智能交互课件,适合基础薄弱、工作较忙学员   980元/门

实验班

 签协议保障通关,适合专职助教督促指导,零基础学员 1800元/门

发布:2007-06-26 14:01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泛普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其他应用

项目管理工具 禅道项目管理软件 梦龙项目管理软件 微软项目管理软件 装饰管理系统 装修预算软件 项目计划软件 项目进度管理软件 软件项目管理工具 材料管理软件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 项目管理系统 施工管理软件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工程管理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