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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在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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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日)

同志们:  刚才汪部长传达了曾培炎副总理的贺信,回顾了五年的工作,充分肯定了标准定额工作取得的重要成绩,并就如何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强调了新形势下标准定额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新时期的工作方向,请大家认真学习贯彻。  下面,我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  过去五年,标准定额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各项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和建设领域中心工作,紧紧抓住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机遇,突出重点、勇于创新,取得了可喜成绩,为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标准定额数量大幅增加,中国特色标准定额体系基本形成  五年来,共批准发布工程建设标准1645项,其中,国家标准183项,行业标准548项,地方标准914项。五年新增标准1276项,工程建设标准总数达到4950项。与上一个五年相比,标准批准数量增加了42%。另外,还批准发布了231项建设部所管行业的产品标准。编制速度明显加快、质量水平大幅提高、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标准体系框架编制也取得重要成果,为标准制修订提供了系统的规划和科学的依据。有色、铁道、医药等12个行业,先后开展了标准体系框架的研究和编制,其中,纺织、石化、电力、化工等已发布实施。水利、交通、信息、核电等主管部门也相继制订或修订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体系。  适应工程造价计价改革,完成了建筑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等28册、5000多个项目的定额指标制修订,组织修订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各地、各部门也完成了500多册各类定额的制修订。大部分地区发布实施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辽宁在实施棚户区改造中建立了专门的材料价格发布制度。石油、交通行业开展了大量调研和测试,定额水平更趋合理。  按照加强投资体制改革和严格土地管理的要求,编制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体系,制定了编写规定, 发布了法庭、派出所、消防站、科技馆等建设标准,建设标准总数已达到102项。批准了《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组织编制了铁路客运专线等建设用地指标,为政府投资工程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节能减排等重点标准定额迅速出台,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决策有了基础保障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部署,落实“四节一环保”要求,开展了100多项标准和用地指标的制定。各地也发布实施了114项相关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北京、天津、辽宁等11个省市,发布实施了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国务院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要求,突出了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定额的制定和标准体系研究,先后下达了50余项相关标准定额的制修订任务。结合青藏铁路、三峡工程、奥运工程等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标准定额,保障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确保了工程质量安全。在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城市管理、新农村建设,以及应对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及时开展了近70项相关标准的编制。为建设领域落实国家重大决策和部署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落实国务院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要求,联合财政部发布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北京、湖南、江西等地积极采取有关措施,保障了清欠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部署,开展了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制修订,及时发布建筑工程实物量和人工成本信息,上海等地还制定了专门的劳务工计价指南,维护了农民工权益。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全面推行,建设市场秩序得到规范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开展了大规模宣贯培训,参加人员近100万人次,为规范的贯彻执行打下了良好基础。许多地区还开展了消耗量定额编制,以及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各省市区基本建立了省市两级工程造价信息网。江苏还实现了全省地市一级的信息资源共享,这些工作都为尽快推行清单计价创造了条件。  到目前为止,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已基本实施了清单计价,石油、铁道、水利等专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也相继出台。山东、福建等地与当地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联合制定了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四川、广东等地制定了相应的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和合同管理办法,规范了投标报价、评标、工程结算等工作,建设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四)强制性标准改革取得重要成果,工程建设技术法规构架基本确立  五年来,修订了水利、电力强制性条文,完善了强制性条文的公告、备案制度,对含有强制性条文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建立了先备案后发布的管理机制,所有新制定的强制性条文均按要求上网发布,向全社会及时公开。  同时,根据国外技术法规研究和制定的最新动向,结合我国房屋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技术法规试编中的经验,以住宅建筑为突破口,组织制定了全文强制的《住宅建筑规范》,形成了以工程整体为对象,以功能性能为目标的全文强制标准制定原则,强制性条文则更加注重对建设活动过程的控制,探索了我国工程建设技术法规新的表现形式。全文强制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相结合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体系构架基本形成。  (五)工业建设领域标准滞后状况显著改善,地方标准化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在国家财政专项经费的大力支持下,组织制定了工业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开展了10个行业标准体系框架的编制,连续三年下达了涉及14个工业行业共334项标准的编制任务,目前,70余项有关标准已批准发布,扭转了工业建设领域标准滞后的状况。成立了“建设部工业建设领域标准规范工作协调委员会”,建立了经常性工作制度,形成了统一协调、分工负责、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改变了工业建设领域标准化管理的被动局面。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发布后,各地进一步明确机构,理顺体制机制,不断壮大队伍。地方标准化工作整体上呈现更加活跃的态势。湖北、安徽、江西等省市开展了大规模的强制性标准宣贯培训,这五年批准发布的地方标准数量,超过了五年前的总和。山西、云南、新疆等省市区在专项工作经费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西藏首次完成了两项地方标准的编制发布,实现了我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对31个省区市的全面覆盖。  (六)实施监督力度明显加大,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连续开展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等一批重点标准的宣贯,全国有近200万人次参加培训。连续开展了建筑节能大检查和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违法行为,有力地促进了标准的贯彻执行。与电力监管部门联合组织电力行业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检查,与发改委、安监局联合部署开展有关煤炭矿井规范的宣贯工作,推动了工业建设领域标准的实施与监督。青海、甘肃、河北等省市,水利、信息产业等部门还开展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促进了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以落实《城市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为重点,加强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与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残联开展了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活动,北京、上海等12个城市被授予首批示范城称号。几年来,我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水平明显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和职能进一步增强,保障了残疾人和老年人的权益。  针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实施,配合中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情况的复查,与计生委、公安部联合开展了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城市消防站等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投资行为。  在清欠工程款工作中,与财政部开展了政府投资工程价款结算的专项检查。针对政府投资工程执行造价计价依据的情况,重庆等地对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和工程结算进行了抽查,陕西强化了实施计价规范的监督工作,江苏建立了全省造价咨询业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七)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取得新的进展  发布了《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立了经常性复审修订制度。组织草拟了《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在《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修订中,进一步突出了强制性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的要求。开通了“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完善了工程建设标准的网上备案等制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透明度。福建、重庆、陕西等地还相继出台了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甘肃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浙江、山西、宁夏等地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  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修订完善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立了“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的行政许可制度。中国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业的自律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工程造价咨询的市场行为。  (八)机构队伍不断壮大,基础理论研究扎实推进  各级工程造价机构的政府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省级机构管理人员已超过1000人,造价管理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更加突出。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企业1100多家、乙级企业5000多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超过10万人,工程造价员达60余万人,队伍不断壮大,造价咨询业蓬勃发展。地方标准化管理机构得到加强,省级机构进一步完善,山东、河南等地还明确了地市级管理机构和任务,行业协会和标准化协会的作用日益增强。以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为中心任务,先后成立了一批认证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得到发展。  为推进标准定额工作改革与发展,加强了基础理论和重大问题研究。在标准化方面,针对地方标准化发展、标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工程建设标准与知识产权关系、标准国际化战略等问题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对国外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管理方式、我国工程计价改革模式、工程招标投标的中标价确定等难点问题进行了研究;在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方面,开展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战略研究,取得了初步成果。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标准定额工作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不完善的问题。主要是:标准定额法规制度尚不健全,技术支撑体系亟待建立,某些方面标准的编制速度和质量难于满足实际需要,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在某些领域和环节仍很突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造价控制机制还不完善,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不强,工程造价咨询业监管力度还需加大。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共同努力解决。  同志们,过去五年,是标准定额制定取得丰硕成果的五年,是标准体制和计价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的五年,是地方和工业行业标准化工作全面进步的五年,是标准定额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地位和作用显著提高的五年。五年来的成绩,凝聚着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者的智慧和辛勤劳动。借此机会,我向大家和全国标准定额工作者表示诚挚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党的十七大指出今后五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指明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前进方向,要求我们必须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标准定额工作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牢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战略机遇。  把握工业化发展新机遇,是要求我们利用标准定额,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把握信息化发展新机遇,是要求我们利用标准定额,大力推广信息新技术,不断提升建设领域的管理水平,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把握城镇化发展新机遇,是要求我们利用标准定额,促进城乡科学规划、城镇建设可持续发展、能源资源节约和保护生态环境。把握市场化发展新机遇,是要求我们利用标准定额,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规范建设市场行为,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把握国际化发展新机遇,是要求我们利用标准定额,推动我国工程建设“走出去”、“引进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抢占国际竞争的制高点。  今后五年标准定额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社会公平、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新要求,以充分发挥标准定额约束引导作用为主线,紧紧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机遇,全面推进标准定额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以完善标准定额为重点,突出重要领域,加快完善建设标准定额体系,加强政府工程技术经济规则制定,适应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不断深化标准体制改革,加强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地方标准化,适应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  ——以强化市场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加强标准定额实施与监督,强化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监管,适应建设市场规范发展的需要。  ——以增强服务能力为重点,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推进标准定额信息化建设,实施标准国际化战略,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  三、今后五年的任务  (一)加快完善标准体系,满足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需要  1、继续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尽快完成已列入计划的标准体系,实现对建设领域的全面覆盖。重点围绕能源资源节约、城乡规划、安全与防灾、城市轨道交通、信息化技术应用等方面,加快标准体系研究和制定。要进一步探索标准体系的发展方向,提高标准体系的科学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各部门、各行业要细化重点专业标准体系。各地应当依据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化发展规划。  2、加快标准制订速度。要以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城乡规划、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业建设领域等标准制定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要重点完成标准体系框架中的基础标准和通用标准,基础标准应能基本满足要求,通用标准要实现全面覆盖,专业标准覆盖率达到85%以上。  3、加强标准复审和修订。进一步完善复审和修订制度,对标龄五年以上的标准,要制定年度复审计划;应当修订的,要纳入年度计划及时组织修订。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反映较多或比较突出的问题,标准管理机构应当积极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攻关。对标龄已接近或超过十年的700余项地方标准,各地要全面清理,尽快组织复审和修订。  4、完善标准制定工作的保障机制。加强标准制定的计划管理,建立在编项目的跟踪管理制度;结合我国国情和标准体系要求,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化研究机构和专业团体作用,继续开展标准化基础理论和重大问题研究,培养标准化骨干力量;继续开展协会标准试点;研究建立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订和试验研究,提高全社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完善政府工程技术经济规则,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水平  1、加快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修订步伐,提高覆盖率。以体系为基础,加强编制前期研究,重点制定节约能源资源、国家政权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新农村建设等标准。认真做好《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的修订。编制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的专项规划和各行业实施细则,发布政府投资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在严格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管理中,充分发挥建设标准和方法参数的作用,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水平。  2、在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节约和集约使用、满足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以铁路、核电、公路、民航为重点,开展国家划拨用地指标的制定,促进建设用地有效利用和审批管理的科学性。   3、完善政府投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制定,重点针对党政机关办公楼、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工程及大型公共建筑等政府投资工程,加强造价标准和定额的制定,推动相应概预算办法贯彻与实施。各地、各部门应做好相关费用指标编制,为合理确定和控制政府投资工程造价提供依据。在加强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监管的同时,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发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政府投资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中的作用。  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积极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和审查,提供及时准确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工程造价信息;积极开展建筑节能计价依据的编制;结合实际,做好政府投资工程的合同备案和审查,为政府工程的投资和建设把好造价关。  (三)继续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1、认真总结推行清单计价的经验,抓紧修订计价规范,加快有关专业计价规范的制定,逐步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体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新计价规范的实施,加大宣贯培训力度,继续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要按照适当综合、方便使用和易于调整的原则,加强清单计价依据编制,及时准确反映工程造价水平,合理引导企业计价行为。  2、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建筑市场中盲目低价中标和恶意竞争等问题,加强工程造价、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等工作的协调,结合新的《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实施,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为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进一步完善。  3、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防止工程款拖欠和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结算和有关经济纠纷的调解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好发承包双方和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  (四)深化标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体系  1、逐步理顺全文强制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工程建设标准之间的关系,实现三者的有机结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新体制。要使技术法规与行政法规紧密结合、配套实施,为政府进行市场监管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使技术标准充分体现行业发展需要,引导和规范企业行为,推动技术进步。  2、总结《住宅建筑规范》的成功经验,按照所形成的编制原则,尽快完成城市轨道交通、城镇燃气、工程防火以及城市给水排水等全文强制标准的编制,不断扩大范围。要研究探讨全文强制标准体系构架,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全面覆盖。  3、健全强制性条文的形成和管理制度,提高强制性条文的科学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要结合新体制的需要,完善现行强制性条文,适时调整强制性条文的专业结构布局,增强与全文强制标准的适应性和配套性。  (五)加强标准定额实施监督,强化政府市场监管和调控  1、各地、各部门要结合重点标准定额的发布实施,下大力气做好宣贯培训,要把培训结果与执业资格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有机结合,使从业人员切实了解和掌握有关要求,提高贯彻执行标准定额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加强管理,解决标准定额培训中不讲质量、只图效益、乱办班、乱收费等问题,切实保证培训质量。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把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和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要抓住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特别是涉及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工程质量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对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建立通报制度并纳入单位和个人的诚信档案。各地、各部门要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作为企业资质审批、工程招投标、执业资格注册和工程质量评优的重要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要发挥在标准实施监督中的综合协调、技术解释和信息反馈作用,对建设活动各方主体使用标准的有效性、实施标准的全面性、执行标准的准确性加强监督,对标准全面准确的落实切实负起责任来。  3、认证认可工作是推动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实施的一个重要手段。要完善建筑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逐步建立健全强制性认证与自愿性认证机构。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充分利用各种检测资源,构建信息平台,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积极推动建设活动各方主体参与对认证产品的使用和监督,提高认证质量和水平。加强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行为,促进认证认可工作健康发展。  4、完善劳动定额和建筑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引导建筑市场各方调节好劳动者收入分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国家规定,任意压低劳动报酬和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形成舆论监督氛围,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稳定,切实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  5、按照国家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尽快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不断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完善资质、资格申报和审批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要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业的诚信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对执业行为的动态管理。通过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逐步形成诚信奖惩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的清除力度,建立统  一、公平和透明的工程造价咨询市场。  (六)创新标准定额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1、尽快完成《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论证修改和上报。要结合标准制定和实施中的新情况,修改标准编写规定,制定宣贯培训和实施监督管理办法。加快完善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制度,改进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修订和实施管理规章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在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特别重视并充分体现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要求,为推进依法行政创造条件。  2、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发挥“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的作用,实现对标准计划、制修订过程、标准备案和强制性标准公示的网上管理,促进信息的广泛交流和资源共享,加大标准化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标准化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不断增强政府的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水平。  3、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制度。各地要按照这一目标,加大工程造价信息化投入和专业人员配备,加强对各地市信息发布工作的指导,重点完成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建立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数据库。重点建设好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实现全国工程造价信息联网和共享,各地工程造价信息网站要积极配合,做好省会城市有关信息的上报。  4、按照《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的目标,认真总结示范城市经验,继续推进全国城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重点做好100个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形成建设主管部门对城市无障碍建设统一管理、各部门和各单位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的新格局,把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七)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增强标准定额发展活力  1、加快构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技术支撑体系。以有利于部门协调、企业广泛参与、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原则,调整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机构的组织形式和组成结构,注重发挥专业社会团体的作用,构建统一、协调、高效的技术支撑体系。针对强制性标准管理,建立全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技术咨询委员会,针对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建立全国工程建设标准技术管理委员会。注重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造就一支熟悉国家方针政策、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要不断适应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已完成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造价管理机构,无论是作为监督管理类,还是作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都要认真履行政府的工程造价管理职能,加强公共服务。尚未改革的造价管理机构,要在机构改革中争取支持、稳定队伍、提高素质,满足工程建设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的要求。各级造价管理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作用。  (八)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深化地方标准化发展  1、各地要紧紧把握地方标准化是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化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基本定位,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始终把标准实施监督作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首要任务,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加强重要标准宣贯培训,畅通标准实施的信息反馈渠道,建立强制性标准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机构之间协调配合,把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2、坚持地方标准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补充这一基本原则,围绕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制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划。要以建设领域中心工作为重点,以有利于工程质量安全、科技成果转化、规范建设活动为指导,突出地方特色、满足地方发展需要,加强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及时更新或淘汰过时标准,防止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复、矛盾。切实做好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积极引导企业技术进步。  3、完善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机制,重点是进一步明确省级机构的工作机制、职责和任务,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解决经费、职能交叉等影响标准化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标准化管理机构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市、县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九)实施标准国际化战略,提升我国建设企业国际竞争力  面对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新形势,切实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战略,鼓励和引导我国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学会利用世界贸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计划地开展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翻译出版,形成统一管理、部门协调、重点突出的翻译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有关协会和大型企业的作用,逐步建立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体系。加强与有关国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和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逐步推动我国与一些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工程建设标准互认,为我国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及时跟踪发达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发展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国际标准、发达国家先进标准及有关技术经济规则的中文翻译。积极鼓励和引导我国工程建设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把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和服务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同志们,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任重而道远、光荣而艰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让我们振奋精神,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全面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为我国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发布:2007-11-05 15:30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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