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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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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汇编
总     则
1、为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订本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SGD5-2000)相配套,作为确定安装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基础。
3、安装工程除依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SGD5-2000)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还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4、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 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 m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 t );(5)以台(套或件等)计算的为台(套或件等)。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 、m2 、m以下取两位;t以下取三位;台(套或件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
5、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一)说明
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除另有说明者外,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划分项目。设备重量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净重量为准。
2、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
(二)切削设备安装
1、金属切削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
2、气动踢木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单面卸木和双面卸木分列项目。
3、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规格分列项目。
(三)锻压设备安装
1、空气锤、模锻锤、自由锻锤及蒸汽锤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落锤重量(kg以内或t以内)分列项目。
2、锻造水压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水压机公称压力“t”分列项目。
(四)铸造设备安装
1、制造设备中抛丸清理室的安装,以“室”为计量单位,以室所含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计算设备重量时应包括抛丸机、回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结构件的总重量。
2、铸铁平台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按方型平台或铸梁式平台的安装方式(安装在基础上或支架上)及安装时灌浆与不灌浆分列项目。
(五)起重设备
1、起重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主钩的起重量“t”和跨距“m”分列项目。
2、双小车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小车的起重量“t”分列项目。
3、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钩的起重量“t”分列项目。
4、梁式起重机、臂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的起重量“t”和不同类型及名称的起重机分列项目。
(六)起重机轨道安装
1、起重机轨道安装以单根轨道长度每“10m"为计量单位,按轨道的标准图号、型号、固定型式和纵、横向孔距安装部位等来分列项目。
2、车档制作按施工图示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车挡安装以“每组4个”为计量单位,并按每个单重“t”分列项目。
(七)输送设备安装
1、斗式提升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提升机型号及提升高度分列项目。
2、刮板输送机以“组”为计量单位,按输送长度除以双驱动装置组数及槽宽分列项目。
3、板式(裙式)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链轮中心距和链板宽度分列项目。
4、螺旋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公称直径和机身长度分列项目。
5、悬挂式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驱动装置、转向装置、拉紧装置和重量分列项目。
6、链条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按链片式、链板式、链环式、试运转、抓取器分列项目。
7、固定式胶带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和输送长度分列项目。
8、卸矿车及皮带称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分列项目。
(八)电梯安装
1、电梯安装均以“部”为计量单位,按层、站数分列项目。厅门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如需增减时,按增减厅门、轿厢门的相应项目计算;电梯提升高度,以每层4m以内为准,超过4m时,按增减提升高度相应子目计算。
2、电梯增减厅门、轿厢门以“个”为计量单位,按手动、自动和小型杂物电梯分列项目,增减提升高度以“m”为计量单位,按每提升1m计算。
3、辅助项目的金属门套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直流电梯发电机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角钢牛腿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电梯机器钢板底座制作以“座”为计量单位;按交流电梯和直流电梯分列项目。
(九)风机、泵安装
1、风机、泵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直联式风机、泵,以本体及电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的风机和泵,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直联式、非直联式安装均已包括电动机安装,不再另计。
2、深井泵的设备重量以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
3、DB型高硅铁离心泵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不同设备型号分列项目。
(十)压缩机安装
1、压缩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按不同型号分别计算。
2、活塞式V、W、S型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
3、活塞式L型及Z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电动机应另执行电动机安装项目。
4、活塞式D、M、H型对称平衡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附属设备的安装,附属设备的安装应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十一)工业炉设备安装
1、电弧炼钢炉、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容量“t”分列项目。
2、冲天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熔化率(t/h)分列项目。
3、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在计算设备重量时,如为整体结构(炉体已组装并有内衬砌体),应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如为解体结构(炉体为金属结构件,需要现场组合安装,无内衬砌体)时,则不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对内衬砌体部分,执行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相应项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十二)煤气发生设备安装
1、煤气发生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炉膛内径和设备重量分列项目。
2、在安装煤气发生炉时,如其炉膛内径与估价表规定相近、重量超过10%以上时,按下列公式求得重量差系数,按下表调整。重量差系数= (设备实际重量)÷( 定额设备重量)
设备重量差系数(以内)        1.1        1.2        1.4        1.6        1.8
调整系数        1.0        1.1        1.2        1.3        1.4
4、乙炔发生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规格(m3 /h以内)分列项目。
5、煤气发生设备的附属设备及其他容器构件以“t”为计量单位,按单位重量在0.5t以内和大于0.5t分列项目。
6、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以“台”为计时单位,按设备外径(m以内/组成节数)分列项目。
(十三)其他机械及附属设备安装
1、制冰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重量分列项目。
2、冷风机的设备重量按冷风机本体、电动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安装方式、冷却面积及重量分列项目。
3、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以“m3”为计量单位,按一台设备灌浆体积“m3以内”分列项目。
4、立式、卧室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冷却或蒸发面积(m2 以内)分列项目。
5、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和设备容积(m3 以内)分列项目。
6、氨油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项目。
7、氨液分离器和空气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规格分列项目。
8、氨气过滤器和氨液过滤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项目。
9、玻璃钢冷却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水处理量(m3 /h以内)分列项目。
10、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以“台”或“支”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项目。
11、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以“每次/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 以内)分列项目。
12、储气罐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 以内)分列项目。
13、小型空气分离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型号规格分列项目。
14、小型制氧机械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器、储氧器、充氧台、干烧器、碱水拌和器以“组”为计量单位,纯化器以“套”为计量单位。以上附属设备均按设备名称及型号分列项目。
15、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与安装,以“kg”为计量单位,按金属结构件单体重量(kg)分制作与安装分列项目。
16、柴油发电机组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凡是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一)变压器
1、变压器安装,按不同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2、干式变压器如果带有保护罩时,其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3、变压器通过试验,判定绝缘受潮时才需进行干燥,所以只有需要干燥的变压器才能计取此项费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可列此项,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处理),以“台”为计量单位。
4、消弧线圈的干燥按同容量电力变压器干燥项目执行,以“台”为计量单位。
5、变压器油过滤不论多少次,直到过滤合格为止,以“t”为计量单位,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①变压器安装估价表未包括绝缘油过滤,需要过滤时,可按制造厂提供的油量计算。
     ②油断路器及其他充油设备的绝缘油过滤,可按制造厂规定的充油量计算。
计算公式:油过滤数量(t)=设备油重(t)×(1+损耗率)
(二)配电装置
1、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油浸电抗器、以及电容器柜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电力电容器的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2、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避雷器、干式电抗器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每组按三相计算。
3、交流滤波装置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每套滤波装置包括三台组架安装,不包括设备本身及铜母线的安装,其工程量按本册相应说明另行计算。
4、高压设备安装项目内均不包括绝缘台的安装,其工程量应按施工图设计执行相应项目。
5、高压成套配电柜和箱式变电站的安装以“台” 为计量单位,均未包括基础槽钢、母线及引下线的配装安装。
6、配电设备安装的支架、抱箍及延长轴、轴套、间隔板等,按施工图设计的需要量计算;执行本册第四章铁构件安装项目,或按成品考虑。
7、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液压油等均按设备带有考虑;电气设备以外的加压设备和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按相应估价表另行计算。
8、配电设备的端子板外部接线,应执行本册第四章相应项目。
9、设备安装所需的地脚螺栓按土建预埋考虑;设备安装需要二次灌浆时,执行第一册相关子目。
(三)母线及绝缘子
1、悬垂绝缘子串安装,指垂直或V型安装的提挂导线、跳线、引下线、设备连接线或设备等所有用的绝缘子串安装,按单、双串分别以“串”为计量单位,耐张绝缘子串的安装,已包括在软母线安装项目内。
2、支持绝缘子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按安装在户内、户外、以及单孔、双孔、四孔固定分别计算。
3、穿墙套管安装不分水平、垂直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4、软母线安装,指直接由耐张绝缘子串悬挂部分,按软母线截面大小分别以“跨/三相”为计量单位,设计跨距不同时,不得调整。导线、绝缘子、线夹等均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估价表规定的损耗率计算。
5、软母线引下线,指由T型线夹或并沟线夹从软母线引向设备的连接线,以“组”为计量单位,每三相为一组;软母线经终端耐张线夹引下(不径T型线夹或并沟线夹引下)与设备连接的部分执行引下线项目,不得换算。
6、两跨软母线间的跳引线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每三相为一组。不论两端的耐张线夹是螺栓式或压接式,均执行软母线跳线项目,不得换算。
7、设备连接线安装,指两设备间的连接部分,不论引下线、跳线、设备连接线,均应分别按导线截面、三相为一组计算工程量。
8、组合软母线安装,按三相为一组计算、跨距(包括水平悬挂部分和两端引下部分之和)系按45米内考虑,跨度的长与短不得调整。软导线、绝缘子、线夹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上规定的损耗率计算。
9、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按下表计算。(单位:米/根)
项目        耐张        跳线        引下线、设备连接线
预算长度        2.5        0.8        0.6
10、带型母线安装及带型母线引下线安装包括铜排、铝排,分别以不同截面和片数以“10m/单相”为计量单位。
11、钢带型母线安装,按同规格的铜母线项目执行,不得换算。
12、母线伸缩接头及铜过渡板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13、槽型母线安装以“米/单相”为计量单位,槽型母线与设备连接分别以连接不同的设备以“台”或“组”为计量单位,槽型母线按设计用量加损耗率计算。
14、共箱母线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长度按设计共箱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
15、低压(指380伏以下)封闭式扦接母线槽安装分别按导体的额定电流大小以“米”为计量单位,长度按设计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分线箱以“台”为计量单位,分别以电流大小按设计数量计算。
16、重型母线安装包括铜母线、铝母线,分别按截面大小以母线的成品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17、重型铝母线接触面加工指铸造件需加工接触面时,可以按其接触面大小,分别以“片/单相”为计量单位。
18、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按下表规定计算。(单位:米/根)
序号        项目        预留长度        说明
1        带型、槽型母线终端        0.3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算起
2        带型、槽型母线与分支线连接        0.5        分支线预留
3        带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0.5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4        多片重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1.0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5        槽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0.5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19、带型母线、槽型母线安装均不包括支持瓷瓶安装和钢构件配置安装,其工程量应分别按设计成品数量执行本册相应项目。
(四)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
1、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以“台”或“个”为计量单位,其设备安装均未包括基础槽钢、角钢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应按估价表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2、铁构件制作安装均按施工图设计尺寸,以成品重量“kg”为计量单位。
3、网门、保护网制作安装,按网门或保护网设计图示的框外围尺寸,以“m2”为计量单位。
4、盘柜配线分不同规格,以“m”为计量单位。
5、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按下表计算。(单位:米/根)
序号        项目        预留长度        说明
1        各种箱、柜、盘、板、盒        高+宽        盘面尺寸
2        单独安装的铁壳开关、自动开关、刀开关、启动器、箱式电阻器、变阻器        0.5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3        继电器、控制开关、信号灯、按钮、熔断器等小电器        0.3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4        分支接头        0.2        分支线预留
6、配电板制作安装及包铁皮,按配电板图示外形尺寸,以“m2”为计量单位。
7、焊(压)接线端子项目只适用于导线,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项目中已包括焊(压)接线端子,不得重复计算。
8、端子板外部连接线按设备盘、箱、柜、台的外部接线图计算,以“10个头”为计量单位。
9、盘柜配线估价表只适用于盘上小设备元件的少量现场配线,不适用于工厂的设备修、配、改工程。
(五)蓄电池
1、铅酸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安装,分别按容量大小以单体蓄电池“个”为计量单位,按施工图设计的数量计算工程量,估价表内已包括了电解液的材料消耗,执行时不得调整。
2、免维护蓄电池安装以“组件”为计量单位,其具体计算如下例:
某项工程设计一组蓄电池为220V/500Ah,由12V的组件18个组成,那么就应该套用12V/500Ah的子目18组件。
3、蓄电池充放电按不同容量以“组”为计量单位。
(六)电机
1、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的电气检查接线,均以“台”为计量单位,直流发电机组和多台一串的机组,按单台电机分别执行估价表相应项目。小型电机按电机类别和功率大小执行估价表相应项目,大、中型电机不分类别一律按电机重量执行估价表相应项目。
2、电机检查接线项目,除发电机和调相机外,均不包括电机干燥,发生时其工程量应按电机干燥项目另行计算。电机干燥项目系按一次干燥所需的工、料、机消耗量考虑的,在特别潮湿的地方,电机需要进行多次干燥,应按实际干燥次数计算,在气候干燥、电机绝缘性能良好、符合技术标准而不需要干燥时,则不计算干燥费用。实行包干的工程,可参照以下比例,由有关各方协商而定。
     ①低压小型电机3kW以下,按25%的比例考虑干燥。
     ②低压小型电机3kW以上至220kW按30%~50%考虑干燥。
     ③大中型电机按100%考虑一次干燥。
3、电机解体检查项目,应根据需要选用,如不需要解体时,可只执行电机检查接线项目。
4、电机项目的界线划分:单台电机重量在3吨以下的为小型电机;单台电机重量在3吨以上至30吨以下的中型电机;单台电机重量在30吨以上的为大型电机。
5、电机的安装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中电机安装项目,电机检查接线执行本册相应项目。
6、电机的重量和容量可按下表换算:

注:实际中,电机的功率与重量的关系和上表不符时,小型电机以功率为准,大中型电机以重量为准。
(七)滑触线装置
1、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照明装置和电缆管线等安装均执行本册相应项目。
2、滑触线安装以“米/单相”为计量单位,其附加和预留长度按下表规定计算:滑触线安装附加和预留长度单位:m/根
项目        项目        预留长度        说明
1        圆钢、铜母线与设备连接        0.2        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起算
2        圆钢、铜滑触线终端        0.5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
3        角钢滑触线终端        1.0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起算
4        扁钢滑触线终端        1.3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
5        扁钢母线分支        0.5        分支线预留
6        扁钢母线与设备连接        0.5        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起算
7        轻轨滑触线终端        0.8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起算
8        安全节能及其他滑触线终端        0.5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

(八)电缆
1、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除特殊要求外,可按下表计算土方量:
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量

注:①两根以内的电缆沟,系按上口宽度600mm、下口宽度400mm、深度900mm计算的常规土方量(深度按规范的最低标准);
        ②每增加一根电缆,其宽度增加170mm;
        ③以上土方量系按埋深从自然地坪起算,如设计埋深超过900mm时,多挖的土方量应另行计算。2、电缆沟盖板揭、盖项目,按每揭或每盖一次以延长米计算,如又揭又盖,则按两次计算。
3、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遇有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①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增加2m。
      ②垂直敷设时,管口距地面增加2m。
      ③穿过建筑物外墙时,按基础外缘以外增加1m。
      ④穿过排水沟时,按沟壁外缘以外增加1m。
4、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其土方量凡有施工图注明的,按施工图计算;无施工图的,一般按沟深0.9m、沟宽按最外边的保护管两侧边缘外各增加0.3m工作面计算。
5、电缆敷设按单根以延长米计算,一个沟内(或架上)敷设三根各长100m的电缆,应按300m计算,以此类推。
6、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按下表增加附加长度:

 

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
序号        项目        预留长度(附加)        说明
1        电缆敷设驰度、波形弯度、交叉        2.5%        按电缆全长计算
2        电缆进入建筑物        2.0m        规范规定最小值
3        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时引上(下)预留        1.5m        规范规定最小值
4        变电所进线、出线        1.5m        规范规定最小值
5        电力电缆终端头        1.5m        检修余量最小值
6        电缆中间接头盒        两端各留2.0m        检修余量最小值
7        电缆进控制、保护屏及模拟盘等        高+宽        按盘面尺寸
8        高压开关柜及低压配电盘、箱        2.0m        盘下进出线
9        电缆至电动机        0.5m        从电机接线盒起算
10        厂用变压器        3.0m        从地坪起算
11        电缆绕过梁柱等增加长度        按实计算        按被绕物的断面情况计算增加长度
12        电梯电缆与电缆架固定点        每处0.5m        规范最小值
      注:电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7、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以“个”为计量单位,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按一根电缆有两个终端头考虑。中间电缆头设计有图示的,按设计确定;设计没有规定的,按实际情况计算(或按平均250m一个中间头考虑)。
8、桥架安装,以“10m”为计量单位。
9、吊电缆的钢索及拉紧装置,应按本册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10、钢索的计算长度以两端固定点的距离为准,不扣除拉紧装置的长度。
11、电缆敷设及桥架安装,应按本册估价表第八章说明的综合内容范围计算。
(九)防雷及接地装置
1、接地极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每根长度按2.5m计算,若设计有管帽时,管帽量按加工件计算。
2、接地母线敷设,按设计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接地母线、避雷线敷设均按延长米计算,其长度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量另加3.9%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计算,计算主材费时应另增加规定的损耗率。
3、接地跨接线以“处”为计量单位,按规程规定凡需作接地跨接线的工程内容,每跨接一次按一处计算,户外配电装置构架均需接地,每副构架按“一处”计算。
4、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独立避雷针安装以“基”为计量单位。长度、高度、数量均按设计规定。独立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应执行“一般铁件”制作子目或按成品计算。
5、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置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安装高度分别执行相应子目。装置本身由设备制造厂成套供货。
6、利用建筑物内主筋作接地引下线安装以“10m”为计量单位,每一柱子内按焊接两根主筋考虑,如果焊接主筋数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
7、断接卡子制作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规定装设的断接卡子数量计算,接地检查井内的断接卡子安装按每井一套计算。
8、高层建筑物屋顶的防雷接地装置应执行“避雷网安装”定额,电缆支架的接地线安装应执行“户内接地母线敷设”子目。
9、均压环敷设以“m”为计量单位,主要考虑利用圈梁内主筋作均压环接地连线,焊接按两根主筋考虑,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 。长度按设计需要作均压接地的圈梁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10、钢、铝窗接地以“处”为计量单位(高层建筑六层以上的金属窗,设计一般要求接地),按设计规定接地的金属窗数进行计算。
11、柱子主筋与圈梁连接以“处”为计量单位,每处按两根主筋与两根圈梁钢筋分别焊接连接考虑。如果焊接主筋和圈梁钢筋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需要连接的柱子主筋和圈梁钢筋“处”数按规定设计计算。
12、降阻剂的埋设以“kg”为计量单位。
(十)10kV以下架空线路
1、工地运输,是指估价表内未计价材料从集中材料堆放点或工地仓库运至杆位上的工程运输,分人力运输和汽车运输,以“10t•km”为计量单位。
运输量计算公式如下:工程运输量=施工图用量×(1+损耗率)
预算运输重量=工程运输量+包装物重量(不需要包装的可不计算包装物重量)
运输重量可按下表的规定进行计算:

注:①W为理论重量;
    ②未列入者均按净重计算。
2、土石方量计算
      (1)无底盘、卡盘的电杆坑,其挖方体积V=0.8×0.8×h(h——坑深m)
      (2)电杆坑的马道土、石方量按每坑0.2m3计算
      (3)施工操作裕度按底、拉盘底宽每边增加0.1m。
      (4)电杆坑(放边坡)计算公式:
V=h÷[6〔ab+(a+a1)×(b+b1)+a1b1〕]
式中:V——土(石)方体积(m3)
h——坑深(m)
a(b)——坑底宽(m),a(b)=底、拉盘底宽+2×每边操作裕度;
a1(b1)——坑口宽(m),a1(b1)=a(b)+2×h×边坡系数
                                               放 坡 系 数

注:a.土方量计算公式亦适用于拉线坑;
    b.双接腿杆坑按带底盘的土方量计算;
    c.木杆按不带底盘的土方量计算。
3.各类土质的放坡系数按下表计算
各类土质的放坡系数
土质        普通土、水坑        坚土        松砂石        泥水、流砂、岩石
放坡系数        1∶0.3        1∶0.25        1∶0.2        不放坡
4、冻土厚度大于300mm时,冻土层的挖方量按挖坚土项目,其基价乘以系数2.5。 其他土层仍按土质性质执行本册估价表。
5、杆坑土质按一个坑的主要土质而定,如一个坑大部分为普通土,少量为坚土,则该坑应全部按普通土计算。
6、带卡盘的电杆坑,如原计算的尺寸不能满足卡盘安装时,因卡盘超长而增加的土(石)方量另计。
7、底盘、卡盘、拉线盘按设计用量以“块”为计量单位。
8、杆塔组立,分别杆塔形式和高度按设计数量以“根”为计量单位。
9、拉线制作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别不同形式 ,以“组”为计量单位。
10、横担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不同形式和截面,以“根”为计量单位,估价表按单根拉线考虑,若安装V型、Y型或双拼型拉线时,按2根计算。拉线长度按设计全根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计算。
拉线长度单位:m/根

11、导线架设,分别导线类型和不同截面以“1km/单线”为计量单位计算。导线预留长度按下表规定计算。
                                           导线预留长度单位:m/根
项目名称        长度
高压        转角        2.5
        分支、终端        2.0
低压        分支、终端        0.5
        交叉跳线转角        1.5
与设备连线        0.5
进户线        2.5
导线长度按线路总长度和预留长度之和计算。计算主材费时应另增加规定的损耗率。
12、导线跨越架设,包括越线架的搭、拆和运输以及因跨越(障碍)施工难度增加而增加的工作量,以“处”为计量单位。每个跨越间距按50m以内考虑,大于50m而小于100m时按2处计算,以此类推。在计算架线工程量时,不扣除跨越档的长度。
13、杆上变配电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的接地装置和调试应按本册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十一)电气调整试验
1、电气调试系统的划分以电气原理系统图为依据,在系统调试项目中各工序的调试费用如需单独计算时,可按下表所列比例计算。
电气调试系统各工序的调试费用

2、电气调试所需的电力消耗已包括在估价表内,一般不另计算。但10kW以上电机及发电机的启动调试费用的蒸汽、电力和其他动力能源消耗及变压器空载试运转的电力消耗,另行计算。
3、供电桥回路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均按独立的送配电设备系统计算调试费。
4、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系按一侧有一台断路器考虑的,若两侧均有断路器时,则应按两个系统计算。
5、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适用于各种供电回路(包括照明供电回路)的系统调试。凡供电回路中带有仪表、继电器、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的(不包括闸刀开关、保险器),均按调试系统计算。移动式电器和以插座连接的家电设备业经厂家调试合格、不需要用户自调的设备均不应计算调试费用。
6、一般的住宅、学校、办公楼、旅馆、商店等民用电气的工程的供电调试按下列规定:
     (1)配电室内带有调试元件的盘、箱、柜和带有调试元件的照明主配电箱,应按供电方式执行相应 的“配电设备系统调试”子目。
     (2)每个用户房间的配间箱(板)上虽装有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但如果生产厂家已按固定的常规参数调整好,不需要安装单位进行调试就可直接投入使用的,不得计取调试费用。
     (3)民用电度表的调整校验属于供电部门的专业管理,一般皆由用户向供电局订购调试完毕的电度表,不得另外计算调试费用。
7、变压器系统调试,以每个电压侧有一台断路器为准,多于一个断路器的按相应电压等级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的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8、干式变压器,执行相应容量变压器调试子目乘以系数0.8。

9、特殊保护装置,均以构成一个保护回路为一套,其工程量计算规定如下:
      (1)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按全厂发电机共用一套考虑。
      (2)距离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3)高频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如数计算。
      (4)零序保护,按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的台数或送电线路断路器的台数计算。
      (5)故障录波器的调试,以一块屏为一套系统计算。
      (6)失灵保护,按设置该保护的断路器台数计算。
      (7)失磁保护,按所保护的电机台数计算。
      (8)变流器的断流保护,按变流器台数计算。
      (9)小电流接地保护,按装设该保护的供电回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10)保护检查及打印机调试,按构成该系统的完整回路为一套计算。
10、自动装置及信号系统调试,均包括继电器、仪表等元件本身和二次回路的调整试验,具体规定如下:
      (1)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按连锁机构的个数确定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系统数。一个备用厂用变压器,作为三段厂用工作母线备用的厂用电源,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三个系统。装设自动投入装置的两条互为备用的线路或两台变压器、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两个系统。备用电动机自动投入装置亦按此计算。
     (2)线路自动重合闸调试系统,按采用自动重合闸装置的线路自动断路器的台数计算系统数。
     (3)自动调频装置的调试,以一台发电机为一个系统。
    (4)同期装置调试,按设计构成一套能完成同期并车行为的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5)蓄电池及直流监视系统调试,一组蓄电池按一个系统计算。
    (6)周波减负荷装置调试,凡有一个周率继电器,不论带几个回路,均按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7)变送屏以屏的个数计算。
    (8)中央信号装置调试,按每一个变电所或配电室为一个调式系统计算工程量。
    (9)事故照明切换装置调试,按设计能完成交直流切换的一套装置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11、接地网的调试规定如下:
     (1)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定。一般的发电厂或变电站连为一个体的母网,按一个系统计算;自成母网不与厂区母网相连的独立接地网,另按一个系统计算,虽然最后也将各接地网联在一起,但应按各自的接地网计算,不能作为一个网,具体应按接地网的试验情况而定。
     (2)避雷针接地电阻的测定。每一避雷针有单独接地网(包括独立的避雷针、烟囱避雷针等)时,均按一组计算。
     (3)独立的接地装置按组计算。如一台柱上变器压有一个独立的接地装置,即按一组计算。
12、避雷器、电容器的调试,按每三相为一组计算;单个装设的亦按一组计算,上述设备如设置在发电机、变压器、输、配电线路的系统或回路中,仍应按相应项目另外计算调试费用。
13、高压电气除尘系统调试,按一台升压变压器、一台机械整流器及附属设备为一个系统计算,分别按除尘器m2范围执行估价表。
14、硅整流装置调试,按一套硅整流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15、普通电动机的调试,分别按电机的控制方式、功率、电压等级,以“台”为计量单位。
16、可控硅调速直流电动机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调试内容包括可控硅整流装置和直流电动机控制回路系统两个部分的调试。
17、交流变频调速电动机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调试内容包括变频装置系统和交流电动机控制回路系统两个部分的调试。
18、高标准的高层建筑、高级宾馆、大会堂、体育馆等具有较高控制技术的电气工程(包括照明工程),应按控制方式执行相应的电气调试项目。
19、微型电机系指功率在0.75kW以下的电机,不分类别,一律执行微电机综合调试子目,以“台”为计量单位。电机功率在0.75kW以上的电机调试应按电机类别和功率分别执行相应的调试项目。
(十二)配管、配线
1、各种配管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2、配管工程中未包括钢索架设及拉紧装置、接线箱、盒、支架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3、管内穿线的工程量,应区别线路性质、导线材质、导线截面,以单线“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线路分支接头线的长度已综合考虑在项目基价中,不得另行计算。
照明线路中的导线截面大于或等于6mm2以上时,应执行动力线路穿线相应项目。
4、线夹配线工程量,应区别线夹材质(塑料、瓷质)、线式(两线、三线)、敷设位置(木、砖、混凝土结构)以及导线规格,以线路“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5、绝缘子配线工程量,应区别绝缘子形式(针式、鼓形、蝶式)、绝缘子配线位置(沿屋架、梁、柱、墙,跨屋架、梁、柱,木结构、顶棚内及砖、混凝土结构,沿钢支架及钢索)、导线截面积,以线路“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绝缘子暗配,引下线按线路支持点至天棚下缘距离的长度计算。
6、槽板配线工程量,应区别槽板配线位置(木结构、砖、混凝土结构)、导线截面、线式(二线、三线),以线路“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7、塑料护套线明敷工程量,应区别导线截面、导线芯数(二芯、三芯)、敷设位置(木结构、砖、混凝土结构、沿钢索),以单根线路“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8、线槽配线工程量,应区别导线截面,以单根线路“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9、钢索架设工程量,应区别圆钢、钢索直径(?6、?9),按图示墙(柱)内缘距离,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不扣除拉紧装置所占长度。
10、母线拉紧装置及钢索拉紧装置制作安装工程量,应区别母线截面、花篮螺栓直径(12、16、18)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11、车间带形母线安装工程量,应区别母线材质(铝、铜)、母线截面、安装位置(沿屋架、梁、柱、墙,跨屋架、梁、柱)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12、接线箱安装工程量,应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接线箱半周长,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13、接线盒安装工程量,应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钢索上)以及接线盒类型,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14、灯具、明、暗开关,插座、按钮等的预留线,已分别综合在相应子目内,不再另行计算。

15、配线进入开关箱、柜、板的预留线,按下表规定的长度,分别计入相应的工程量。
导线预留长度表(每一根线)
序号        项目        预留长度        说明
1        各种开关、柜、板        宽+高        盘面尺寸2
2        单独安装(无箱、盘)的铁壳开关、闸刀开关、启动器线槽进出线盒等        0.3m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3        由地面管子出口引至动力接线箱        1.0m        从管口计算
4        电源与管内导线连接(管内穿线与软、硬母线接点)[]        1.5m        从管口计算
5        出户线        1.5m        从管口计算

(十三)照明器具
1、普通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的种类、型号、规格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普通灯具安装项目适用范围见下表普通灯具安装项目适用范围:
项目名称        灯具种类
圆球吸顶灯        材质为玻璃的螺口、卡口圆球独立吸顶灯
半圆球吸顶灯        材质为玻璃的独立的半圆球吸顶灯、扁圆罩吸顶灯、平圆型吸顶灯
方型吸顶灯        材质为玻璃的独立的矩型罩吸顶灯、方型罩吸顶灯、大口方罩吸顶灯
软线吊灯        利用软线为垂吊材料、独立的,材质为玻璃、塑料、搪瓷,形状如碗形、伞形、平盘灯罩组成的各式软线吊灯
吊链灯        利用吊链作辅助悬吊材料、独立的,材质为玻璃、塑料罩的各式吊链灯
防水吊灯        一般防水吊灯
一般弯脖灯        圆球弯脖灯、风雨壁灯
一般墙壁灯        各种材质的一般壁灯、镜前灯 
软线吊灯头        一般吊灯头
声光控座灯头        一般声控、光控座灯头
座灯头        一般塑胶、瓷质座灯头
2、吊式艺术装饰灯具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装饰物以及灯体直径和灯体垂吊长度,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灯体直径为装饰物的最大外缘直径,灯体垂吊长度为灯座底部到灯稍之间的总长度。
3、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装饰物、吸盘的几何形状、灯体直径、灯体半周长和灯体垂吊长度,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灯体直径为吸盘最大外缘直径;灯体半周长为矩形吸盘的半周长;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的灯体垂吊长度为吸盘到灯稍之间的总长度。
4、荧光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和计量单位计算。
     (1)组合荧光灯光带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安装形式、灯管数量, 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灯具的设计数量与估价表不符时可以按设计数量加损耗量调整主材。
     (2) 内藏组合式灯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灯具组合形式,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灯具的设计数量与估价表不符时,可根据设计数量加损耗量调整主材。
     (3) 发光棚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以“m2”为计量单位,发光棚灯具按设计用量加损耗量计算。
     (4) 立体广告灯箱、荧光灯光沿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灯具设计用量与估价表不符时,可根据设计数量加损耗量调整主材。
5、几何形状组合艺术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及灯具的不同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6、标志、诱导装饰灯具安装的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7、水下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8、点光源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具直径,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9、草坪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10、歌舞厅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所示,区别不同灯具形式,分别以“套”、“延长米”、“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11、装饰灯具安装项目适用范围见下表:
装饰灯具安装项目适用范围
项目名称        灯具种类(形式)
吊式艺术装饰灯具        不同材质、不同灯体垂吊长度、不同灯体直径的蜡烛灯、挂片灯、串珠(穗)、串棒灯、吊杆式组合灯、玻璃罩(带装饰)灯
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        不同材质、不同灯体垂吊长度、不同灯体几何形状的串珠(穗)、串棒灯、挂片、挂碗、挂吊蝶灯、玻璃罩(带装饰)灯
荧光艺术装饰灯具        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管数量的组合荧光灯光带,不同几何组合形式的内藏组合式灯,不同几何尺寸、不同灯具形式的发光棚,不同形式的立体广告灯箱、荧光灯光沿
几何形状组合艺术灯具        不同固定形式、不同灯具形式的繁星灯、钻石星灯、礼花灯、玻璃罩钢架组合灯、凸片灯、反射桂灯、筒形钢架灯、U形组合灯、弧形管组合灯
标志、诱导装饰灯具        不同安装形式的标志灯、诱导灯
水下艺术装饰灯具        简易形彩灯、密封形彩灯、喷水池灯、幻光型灯
点光源艺术装饰灯具        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体直径的筒灯、牛眼灯、射灯、轨道射灯
草坪灯具        各种立柱式、墙壁式的草坪灯
歌舞厅灯具        各种安装形式的变色转盘灯、雷达射灯、幻影转彩灯、维纳斯旋转彩灯、卫星旋转效果灯、飞蝶旋转效果灯、多头转灯、滚筒灯、频闪灯、太阳灯、雨灯、歌星灯、边界灯、射灯、泡泡发生器、迷你满天星彩灯、迷你单立(盘彩灯)、多头宇宙灯、镜面球灯、蛇光管
12、荧光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的安装形式、灯具种类、灯管数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13、工厂灯及防水防尘灯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工厂灯及防水防尘灯安装项目适用范围见下表:
项目名称        灯具种类
直杆工厂吊灯        配照(GC1-A)、广照(GC3-A)、深照(GC5-A)、斜照(GC7-A)、圆球(GC17-A)、双罩(GC19-A)
吊链式工厂灯        配照(GC1-B)、深照(GC3-B)、斜照(GC5-C)、圆球(GC7-B)、双罩(GC19-A)、广照(GC19-B)
吸顶式工厂灯        配照(GC1-C)、广照(GC3-C)、深照(GC5-C)、斜照(GC7-C)、双罩(GC19-C)
弯杆式工厂灯        配照(GC1-D/E)、广照(GC3-D/E)、深照(GC5-D/E)、斜照(GC7-D/E)、双罩(GC19 -C)、局部深罩(GC26-F/H)
悬挂式工厂灯        配照(GC21-2)、深照(GC23-2)
防水防尘灯        广照(GC9-A,B,C)、广照保护网(GC11-A,B,C)、散照(GC15-A、B、C、D、E、F、G)
14、工厂其他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不同灯具类型、安装形式、安装高度,以“套”、“个”、“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工厂其他灯具安装项目适用范围见下表:
                                          工厂其他灯具安装适用范围
项目名称        灯具种类
防潮灯        扁形防潮灯(GC-31)、防潮灯(GC-33)
腰形舱顶灯        腰形舱顶灯CCD-1
碘钨灯        DW型、220V300-1000W
管形氙气灯        自然冷却式200V/380V  20kW内
投光灯        TG型室外投光灯
高压水银灯镇流器        外附式镇流器具125-450W
安全灯        (AOB-1,2,3)、(AOC-1,2)型安全灯
防爆灯        CB  C-200型防爆灯
高压水银防爆灯        CB  C-125/250型高压水银防爆灯
防爆荧光灯        CB  C-1/2单/双管防爆型荧光灯
15、医院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种类,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医院灯具安装项目适用范围见下表:
项目名称        灯具种类
病房指示灯        病房指示灯
病房暗脚灯        病房暗脚灯
无影灯        3~12孔管式无影灯
16、路灯安装工程,应区别不同臂长,不同灯数,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工厂厂区内、住宅小区内路灯安装执行本册项目,城市道路的路灯安装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路灯安装范围见下:
项目名称        灯具种类
大马路弯灯        臂长1200mm以下、臂长1200mm以上
庭院路灯        三火以下、七火以下
17、开关、按钮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开关、按钮安装形式,开关、按钮种类,开关极数以及单控与双控,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18、插座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源相数、额定电流、插座安装形式、插座插孔个数,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19、安全变压器安装的工程量,应按安全变压器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20、电铃、电铃号码牌箱安装的工程量,应按电铃直径、电铃号牌箱规格(号),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21、门铃安装工程量,应按门铃安装形式,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22、风扇安装的工程量,应按风扇种类,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23、盘管风机三速开关、请勿打扰灯,须刨插座安装的工程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四)电梯电气装置
1、交流手柄操纵或按钮控制(半自动)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2、交流信号或集选控制(自动)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3、直流信号或集选控制(自动)快速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4、直流集选控制(自动)高速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5、小型杂物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6、电厂专用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配合锅炉容量,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7、电梯增加厅门、自动轿厢门及提升高度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形式、增加自动轿厢门数量、增加提升高度,分别以“个”、“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一、中压锅炉设备安装
1、中压锅炉本体设备安装工程以“t”或“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及型号执行相应子目。
2、钢结构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炉型立柱为钢结构时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燃烧室本体及尾部对流井的立柱、横梁、柱梁之间的连接铁件、斜撑、垂直拉条(小柱)、框架结构等。
3、汽包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汽包本体、内部装置、汽包支座。
4、水冷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
   (1)水冷壁管、上下联箱、拉钩装置及组件;
   (2)侧水冷壁上联箱的支座或吊架组件;
   (3)前后水冷壁的中段和下联箱部位的冷拉装置;
   (4)降水管及支吊装置;
   (5)升汽管指水冷壁上联箱至汽包的导汽管,并包括支吊装置。
5、过热器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低温和高温过热器或前部和后部过热器包括:蛇形管排、进出口联箱、蒸汽连通管、表面式减温器或喷水减温器及减温器进出口管路和各个部位的支吊装置、梳形定位板、连接铁件等。
6、省煤器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蛇形管排、管夹、防磨铁、支吊架、进出口联箱及支座、出口联箱至汽包的给水管和吊架。凡区分低温和高温省煤器的,应包括低温段出口联箱至高温段进口联箱的连通管。
7、空气预热器管式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管箱及支座、护板、连通管、伸缩节及槽钢框架、涨力(或称“Ω”型密封条)沙封装置、管箱防磨套管。
8、本体管路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由制造厂随本体设备供货部分,属本体管路范围,包括:
   (1)事故放水管:由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2)定期排污管:由水冷壁下联箱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3)连续排污管:由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4)省煤器再循环管:由汽包至省煤器进口联箱及电动阀门和支吊架。
   (5)疏、放水及冲洗管:从有关联箱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6)放空气管:由各放空气管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7)取样管:由各取样管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其中不包括冷却器及中间管路、取样槽和支架安装。
   (8)水位计、安全门、点火排汽电动门的安装。
   (9)加药管路:从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其中包括逆止门安装。
   (10)蒸汽吹灰器:振动除灰器本身及吹灰管路和支吊架安装,不包括吹灰器管路的蒸汽吹洗。
   (11)就地表计和阀门安装。

发布:2007-07-28 11:28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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