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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咨询工程师《工程咨询概论》第十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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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工程咨询争端的解决(P272~276)

  本节知识框架:

  一、争端的解决方式(四种)(P272~273)

  (一)和解

  概念:指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调解

  1.和解与调解区别:和解不需要第三方参与,调解需要第三方参与。

  2.和解、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区别:

  (1)和解、调解:无强制约束力(仲裁调解、法院调解则具有强制约束力)

  (2)和解、调解:不影响和气

  (3)和解、调解:可以快速解决、经济解决

  (三)仲裁

  仲裁的重要原则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合同仲裁。

  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是进行仲裁活动的前提条件。

  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一旦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在另一方出示仲裁协议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根据仲裁法,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同时满足以下几个要素:

  ①仲裁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②双方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事实和理由;

  ③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1986年12月2日,我国正式加入了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表明了中国政府赞成国际商事仲裁的态度,并为外国仲裁能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创造了条件。目前,国际商事仲裁在解决争议的诸方法中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四)诉讼

  从国际上讲,东道国对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国际争议享有管辖权,有权要求在本国法庭依照本国法律解决。我国立法规定,凡是在我国范围内发生的国际工程争议若递交法院解决,只能递交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排斥外国法院管辖,解决争议适用中国法律,不得适用外国法律。

  争端解决方式特点对照表

  争端的解决方式 第三方的选择 第三方的性质 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 附注

  和解 无 合同法提倡的解决方式

  调解 双方共同选择确定 与当事人没有利益关系 (1)一般调解:无;

  (2)仲裁或诉讼调解:有 主要以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习惯、伦理道德等为依据

  仲裁 双方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 非司法机构 有 当事双方遵守自治的原则

  诉讼 法院 司法机构 有 我国境内的国际争端只能由我国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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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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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7-24 12:27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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