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 装饰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项目管理系统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建筑OA系统 > 项目管理系统

宁夏城镇居民住宅供热不达标可退费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联合制订下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居民住宅供热不达标的,供热期结束1个月内,用户可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手续。

  按照规定,当用户居室温度低于18摄氏度时,可通过电话、当面、书面等形式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供热单位应当自申请之时起12小时内入户测温。入户测温需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要向用户出示工作证件和经法定计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测温表检定合格证书。经测定,用户居室平均温度不达标的,视为当天室温不达标;1周内测温两次以上不达标的,按1周不达标计算;1个月内超过3周不达标的,视为全月不达标。用户申请测温后,供热单位拒绝测温的且经供热主管部门督促仍拒绝测温的,视为当月室温不达标。供热期结束1个月内,用户可持检测记录单和检测报告书,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手续。供热单位入户测温后与用户存有室温争议的,由供热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温。

  此外,由于用户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连接或隔断供热设施,擅自改动供热管线、增设散热器或改变用热性质,擅自安装、修改、更换热水循环装置或防水装置,改变房屋结构的,室内装修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的,因停水、停电等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供热单位停止供热的,因极端天气导致室内温度低于居住建筑设计温度要求的,实行供热计量的用户调低室内温度或关断、关小热水阀门的以及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质量行为造成室温不达标的,供热单位不予以退费。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2.12.28 杨春波

    发布:2007-07-20 15:0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泛普项目管理系统其他应用

    项目管理工具 禅道项目管理软件 梦龙项目管理软件 微软项目管理软件 装饰管理系统 装修预算软件 项目计划软件 项目进度管理软件 软件项目管理工具 材料管理软件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 项目管理系统 施工管理软件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工程管理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