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免责条款都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无效合同的确认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合同当事人或其他任何机构均无权认定合同无效。
(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即为无效。履行中的合同应当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得继续履行。对因履行无效合同而产生的财产后果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按过错的大小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五)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是指欠缺生效条件,但一方当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如果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可变更或可撤销发生争议,只有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有权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①当事人提出请求是合同被变更、撤销的前提,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主动变更或者撤销合同。②当事人如果只要求变更,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其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相关链接:2015年监理工程师报名短信免费提醒
2015年监理工程师辅导全新推出高清视频课程——免费体验
监理工程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04年~10年)
泛普软件-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整理
更多推荐:
·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更新中)
·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监理工程师《三控》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监理工程师《法规》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 1市体育场混光照明设计49p
- 2某大桥挂蓝验算实例
- 3《合同法》总则的主要内容:合同争议解决
- 4帝景豪苑一期工程小区施工组织设计例子
- 5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点:砖砌体工程
- 6对建筑施工成本管理的分析
- 7厂房钢结构安全施工方案22P
- 8住宅楼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
- 9浅谈工程项目物资管理工作中如何做好物资管理,规避审计风险
- 10[江苏]框架结构文化服务中心工程钢筋施工方案
- 11厂水保方案报告书
- 12市场整体低迷 部分家具保价升值“钱”途各异
- 13浅述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质量和绩效的平衡分析
- 14软土隧道支护设计中常见问题探讨
- 15管道末期检查及寿命评估
- 16公路路线方案比选的模糊综合评价法
- 17渤海明珠25层剪力墙结构施组
- 18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保证
- 19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批制度
- 20监理工程师考试辅导:投资控制的目标
- 21冷却塔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 222015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实务》每日一练(11.27)
- 23边长在150厘米以上的洞口应如何防护?
- 24隧道水泥混凝土路面滑膜摊铺的施工要点
- 25公路隧道防排水工程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262015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 27机械设备的危险部位
- 28家装地板家具均已试水网销 地板先尝甜
- 29建筑行业中,特种作业人员是哪6个
- 30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