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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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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花卉、草坪、地被等得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凯旋门地被植物的养护管理工作。

2术语和定义
2.1 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2.2 花蕾期: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2.3 叶芽: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2.4 花芽: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2.5 不定芽: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2.6 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2.7行道树: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2.8古木名树:树龄达百年以上或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2.9 地被植物: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2.10分枝点:乔木主干上出现分枝的部位。
2.11主干: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2.12 主枝: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2.13 侧枝: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
2.14小侧枝:自侧枝上生出的较小枝条。
2.15春梢:初春至夏初萌发的枝条。
2.16园林植物养护管理: 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2.17整形修剪: 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2.18冬季修剪:自秋冬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内进行的修剪。
2.19夏季修剪:在夏季植物生长季节进行的修剪。
2.20伤流:树木因修剪或其它创伤,造成伤口处流出大量树液的现象。
2.21短截:在枝条上选留几个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减少枝条,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目的。
2.22回缩:在树木二年以上生枝条上剪截去一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
2.23疏枝:将树木的枝条贴近着生部或地面剪除的修剪方法。
2.24摘心、剪梢:将树木枝条剪去顶尖幼嫩部分的修剪方法。
2.25施肥: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采取的肥料施用措施。
2.26基肥:植物种植或栽植前,施入土壤或坑穴中以作为底肥的肥料,多为充分腐熟的有机肥。
 2.27追肥:植物种植或栽植后,为弥补植物所需各种营养元素的不足而追加施用的肥料。
2.28病虫害防治:对各种植物病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的过程。
2.2人工防治病虫害: 针对不同病虫害所采取的人工防治方法。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摘除卵块虫包、刷除虫卵、刺杀蛀干害虫以及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等措施。
2.30除草:植物生长期间人工或采用除草剂去除目的植物以外杂草的措施。
2.31灌溉:为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
2.32排涝:排除绿地中多余积水的过程。
2.33返青水:为植物正常发芽生长,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2.34冻水:为植物安全越冬,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2.35冠下缘线: 由同一道路中每株行道树树冠底部缘线形成的线条。
2.36黄土不露天:利用草坪等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它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以期达到绿化、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
 
3养护质量标准
3.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3.2园林植物
3.2.1生长健壮。新建绿地各种植物半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3.2.2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雅观。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3.2.3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
3.2.4花坛、花带及花境轮廓清晰,整齐美观,及时开花,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3.2.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9%以上,草坪内无杂草。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
3.2.6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3.3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3.4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及时清理观叶植物、地被植物等叶片上的枯叶。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3.5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3.6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4.1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4.1.1修剪
4.1.1.1园林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在不违背树木的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4.1.1.2每年修剪树木前必须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认真贯彻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4.1.1.3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
4.1.1.4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园林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
4.1.1.5园林树木修剪的时期
4.1.1.5.1园林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
4.1.1.5.2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
4.1.1.5.3抗寒性差的、易抽条的树种宜于早春进行。
4.1.1.5.4常绿树的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
4.1.1.5.5绿篱、色块、黄杨球等修剪必须在每年的5月上旬和8月底以前进行。
4.1.1.6乔木修剪
4.1.1.6.1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
4.1.1.6.2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合理比例。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树木,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
4.1.1.6.3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
4.1.1.6.4银杏修剪只能疏枝,不准短截。对轮生枝可分阶段疏除。
4.1.1.6.5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A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5m。
B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4.1.1.7灌木修剪
4.1.1.7.1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半圆形树型。
4.1.1.7.2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4.1.1.7.3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4.1.1.7.4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4.1.1.7.5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宜尽早剪除。
4.1.1.7.6成片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
4.1.1.7.7多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适当生长空间。
4.1.1.7.8造型的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
4.1.1.7.9花灌木修剪应特别注意:
A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时,为控制树木高度,对于生长健壮枝条应在保留3个~5个芽处短截,促发新枝。1年可数次开花灌木如月季、珍珠梅、紫薇等,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B隔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如:碧桃、榆叶梅、连翘、紫珠、丁香、黄刺玫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10天~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或重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
C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荆、贴梗海棠等,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
4.1.1.8绿篱及色带修剪
4.1.1.8.1修剪应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或上窄下宽。植物应在嫩枝抽出5cm内进行修剪。
4.1.1.8.2绿篱及色带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高1cm。
4.1.1.8.3修剪后残留绿篱面的枝叶应当日内清除干净。
4.1.1.9藤木修剪
4.1.1.9.1吸附类藤木,应在生长季剪去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的枝条,未完全覆盖的植物应短截空隙周围枝条,以便发生副梢,填补空缺。
4.1.1.9.2钩刺类藤木,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长到一定程度,树势衰弱时,应进行回缩修剪,强壮树势。
4.1.1.9.3生长于棚架的藤木,落叶后应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
4.1.1.9.4成年和老年藤木应常疏枝,并适当进行回缩修剪。
4.1.1.10园林树木修剪时,落叶树一般不留橛,针叶树应留1cm~2cm长的橛。修剪的剪口必须平滑,不得劈裂,并注意留芽的方位。直径超过4cm以上的剪锯口,应用刀削平,涂抹防腐剂促进伤口愈合。锯除大树杈时应注意保护皮脊。
4.1.2灌水、排涝
4.1.2.1应根据本市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一般取根系分布最多的土层中的土壤,用手攥可成团,但指缝中不出水,泥团落地能散碎,就可暂不浇水;杨柳树等较喜水的树木则土壤含水量可适当多一些)。
4.1.2.2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4.1.2.3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1/2为准,并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4.1.2.4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
4.1.2.5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
4.1.2.6在使用再生水浇灌绿地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4.1.2.7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4.1.3中耕除草
4.1.3.1在植物生长季节要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了。除下杂草要集中处理,并当日清运。
4.1.3.2在具野趣游憩地段可采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4.1.3.3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4.1.4施肥及土壤改良
4.1.4.1应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4.1.4.2在植物栽植三个月后根据植物生长周期施以不同的肥料,每年施全价肥料P、N、K共4次,以保证植物生长良好,无黄瘦现象。
4.1.4.3在树木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在与土壤拌匀后,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施肥后踏实,并平整场地。施用的有机肥需充分腐熟。施肥时间一般在傍晚或阴雨天。
4.1.4.4在树木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
4.1.4.5园林树木施肥量应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状况而定。施用时要用量准确,并充分粉碎,与土壤混合后要撒施均匀,随即浇水,严禁肥料裸露。
4.1.4.6用铁篦子等完全封闭的树埯,应预留专门的灌溉和施肥口。
4.1.4.7每次进行施肥工作时应通报发包方绿化工程师或物业管理公司绿化负责人,由发包方签字确认工作效果。
4.1.5更新、调整和伐树
4.1.5.1确定已死亡的树木、灌木品种及数量,及时分析死亡原因和报补栽、补种计划,根据季节特点进行补栽补种,周边的苗木、地被植物还原及时,更换时间必须在2日内完成。
4.1.5.2暴风雨后及时检查新栽树木是否倒斜,暴雪过后及时检查树冠上的积雪量,如有情况及时处理,最长时间不超过12小时。
4.1.6病虫害防治
4.1.6.1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春、夏季注意病虫害的多发期,提前做出书面防治计划书。
4.1.6.2应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管理,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的能力。
4.1.6.3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
4.1.6.4应加强病虫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施药后的剩余物及包装应及时回收,不能随意放置或抛弃,工作场所保持整洁。
4.1.6.4.1生物防治
    应保护和利用天敌,创造有利于其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以微生物治虫、以虫治虫、以鸟治虫、以螨治虫、以激素治虫,以菌治病虫等。
4.1.6.4.2物理防治
    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或虫、采摘卵块虫包、刷除虫或卵、刺杀蛀干害虫、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等。
4.1.6.4.3化学防治
A应选用高效、低毒、无污染、对天敌较安全的药剂。被北京农药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如:六六六、滴滴涕、西力生、赛力散、毒杀芬、甲六粉、乙六粉、氯乙酰胺、氯乙酸钠、培福明、杀虫脒、二溴氯丙烷、蝇毒磷乳粉、除草醚、三氯杀螨醇、氧化乐果、久效磷、对硫磷等对人毒性较大、污染较重、对天敌影响较大的化学农药在园林植物的养护中同样严禁使用。用药时,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应抓住时机,对症下药、安全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采取兼治,减少喷药次数。
B选用新的药剂和方法时,应先经试验,证明有效和安全时,才能大面积推广。
4.1.6.5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及《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4.1.6.6喷药时间:安排在非人流高峰期,不得影响开放期间的销售情况。同时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工作联系和周知准备。
4.1.7防寒
4.1.7.1加强肥水管理,特别是返青水和冻水应适时浇灌,并浇足浇透。合理安排修剪时期和修剪量,使树木枝条充分木质化,有效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提高抗寒能力,确保树木安全越冬。
4.1.7.2对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
4.1.7.2.1对耐寒、耐旱、抗风能力差的边缘树种在新植3年内应搭设风障。风障的形式应提前向发包方认可方可搭设。
4.1.7.2.2对耐寒性差且树皮较薄的树种在新植3年内可采取主干裹纸加绕草绳等防寒措施。
4.1.7.2.3对月季等株形低矮、抗寒性较差的花灌木应于根基部培设土堆防寒。
4.1.7.2.4对木槿、大叶黄杨等易发生春季哨条的树种,宜于上年初冬和当年早春适量喷洒高酯膜等抗蒸腾剂。
4.2园林花卉的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4.2.1应根据不同花卉植物的生态习性、生物学特性、应用要求和周围环境状况,进行养护管理,使其适时开花,花繁色艳。
4.2.2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
4.2.3花坛、花径和各种容器栽植花卉应及时灌水,宿根花卉应特别注意返青水和冻水的浇灌时期和灌水量,矮牵牛等忌水涝花卉应注意排涝,花池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
4.2.3及时和准确地进行浇水,保证观叶植物、草花等无萎蔫现象。草花生长良好,无黄瘦现象,盆花无积水。
4.2.4及时中耕除草,作业时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宿根花卉萌芽期应特别注意保护新生嫩芽,同时及时剪除多余萌蘖。
4.2.5结合浇灌和中耕适量施肥,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4.2.6宿根花卉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残枝和枯叶,并加强肥水管理;1年生草花花后失去观赏价值的应及时将调整方案报到发包方经批复后及时安排更换,更换时间要保证2天内完成。
4.2.7及时清理死苗,并按原品种、原规格补齐。
4.2.8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春夏季注意病虫害的多发期,提前做好书面防治计划书。及时清理株间的枯枝落叶,对病虫害早发现早治理。
4.2.9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并参照《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施药后的剩余物及包装应及时回收,不能随意放置或抛弃,工作场所保持整洁。
4.2.10喷药时间:安排在非人流高峰期,不得影响开放期间的销售情况。同时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工作联系和周知准备。
4.2.11对不耐寒的宿根花卉应分别采取覆土等不同防寒措施,确保安全越冬。
4.3草坪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4.3.1草坪的养护管理,应在了解各草种生长习性的基础上,根据立地条件、草坪的功能进行。
4.3.2草坪修剪
4.3.2.1修剪高度及标准:暖季型草坪从基部量起10cm左右修剪,每次剪去草叶的1/3,忌一次低剪裸露地面。修剪后同一区域的草坪枯黄率不超过30%。
4.3.2.2修剪周期:可根据草坪生长周期和发包方使用目的灵活确定,一年修剪5-8次左右。
4.3.2.3发包方公司检查标准:
4.3.2.3.1剪草机修剪:草坪纹路清晰,呈直带状。
4.3.2.3.2人工修剪:灯柱、石头、路沿、乔木、造型植物下的草坪要平整,与周边草坪保持高度一致。路沿石旁的草坪宜勤修剪,保持与其它草坪高度一致。
4.3.2.3.3承包方的局部修剪未达到发包方要求的修剪标准和检查标准,发包方将要求承包方限期整改,承包方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以不得影响发包方外观环境为好。
4.3.2.3.4如同一区域的草坪修剪后多处草坪出现枯黄率超过30%,严重影响外观或引起业主投诉。也视为一项不合格工作内容。
4.3.2.4承包方修剪草坪注意事项:
4.3.2.4.1修剪草坪后将草屑清除于草坪外,保持草坪平整美观并及时清理出小区外,不能随意堆放.
4.3.2.4.2使用剪草机时应避开周末、节假日和午休时间。剪草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剪草时间另行商定。
4.3.2.4.3本示范区内修剪、清除杂草应在同一时段内完成,前后不超过4天(天气原因除外)。
4.3.2.4.4修剪草坪时,应主动爱护相关的标识、标牌及物管附属设施。如需要移动设施进行修剪,在处理完成后,应及时放回原处。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4.3.3浇水
4.3.3.1除土壤封冻期外,人工草坪应适时进行浇灌,每次要浇足浇透,浇水深度不低于20cm。雨季应注意排水,干热天气尤其是冷季型草应适当喷水降温保护草地。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上冻前要浇足浇透冻水。
4.3.3.2严禁使用撒过融雪剂的积雪补充草坪土壤水分。
4.3.3.3在使用再生水灌溉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4.3.4施肥
4.3.4.1草坪建植时应施基肥,之后每年应根据草坪草的生长状况进行适当追肥。
4.3.4.2施肥时期和施肥量:冷季型草坪返青前,可施腐熟粉碎的有机肥,施肥量50g/m2~150g/m2,或施10g/m2尿素或10g/m2磷酸二铵等;生长期应视草情,适当增施磷、钾肥;晚秋,可施氮、磷、钾复合肥或纯氮肥2次~3次,每次约10g/m2~15g/m2。暖季型草,如野牛草等可于5月和8月各施10g/m2尿素。
4.3.4.3草坪施肥必须均匀,撒施后及时灌水。
4.3.4.4喷药时间:安排在非人流高峰期,不得影响开放期间的销售情况。同时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工作联系和周知准备。
4.3.5除杂草、补植
4.3.5.1人工建植的草坪要及时清除杂草,保持草坪纯度。
4.3.5.2使用除草剂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4.3.5.3对被破坏或其他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草应及时更换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面。
发布:2007-08-14 10:2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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