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最新):第三章(注册)
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三章 注 册
参考:[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国家对招标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可以招标师名义执业。
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是招标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招标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
第十五条 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招标项目或者代理机构资质的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发展改革部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出具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收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的注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应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决定颁发或送达批准注册的申请人,并核发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注册证》。
第十九条 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限内是招标师的执业凭证,由招标师本人保管、使用。
第二十条 申请初始注册者,应当自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册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不予注册等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是招标师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期内,招标师应按规定完成本专业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招标师电子网络信息平台,为申请注册的人员提供注册申请、信息查询等服务,加强招标师信用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告招标师注册信息和信用信息。
第二十三条 招标师注册的初步审查部门和注册审批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
- 1建筑物与构筑物有何区别
- 2压路机填充式横梁的结构特点及焊接工艺
- 32015年《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教材:项目团队建设(1)
- 4解读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
- 5天津秋怡家园医院项目
- 6咨询工程师总结笔记(11)
- 7精品工程施工观感质量控制主要要点
- 8201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增值服务(3)第一部分—勘误
- 9以高吸水率玄武岩为集料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体积参数计算问题探讨
- 1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施工规定及解读
- 1108咨询工程师《宏观经济》练习题4
- 12兰新铁路新疆哈密机务段客专线轨道检测试验完成
- 132015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辅导:建筑防火
- 14喷播技术设备的类型与性能比较
- 15项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作业指导书
- 16线性规划理论在建筑施工下料时的应用
- 17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 182015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试易错题(6)
- 19小议公路桥梁预应力砼结构施工中常见问题
- 202015安全工程师《生产管理》: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 21目标成本管理:企业守住利润的利器
- 22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 23建筑工程技术标编制经验培训讲义
- 24陶瓷卫浴新生代产品特点
- 252015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模拟题(55)
- 26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第二章:经营单位生产管理(18)
- 2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重点条款:索赔条款
- 28[博士]软土地基高速公路路面结构组合研究
- 292014年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每日一练(7.28)
- 30某污水处理厂施工组织设计方案44p
成都公司: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路160号1层9号
重庆公司: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华创商务大厦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