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 装饰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工程管理软件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建筑OA系统 > 工程管理软件

工程质量管理主体的义务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工程质量管理主体的义务

  不同的工程质量管理主体,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承担不同的法律义务,以下按照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行政管理机关来分别介绍。

  1)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义务。

  2)勘察设计等单位的质量管理义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3)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义务。

  4)行政管理机关的质量管理义务。

责任编辑:Seazy
发布:2007-08-06 16:51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泛普工程管理软件其他应用

项目管理工具 禅道项目管理软件 梦龙项目管理软件 微软项目管理软件 装饰管理系统 装修预算软件 项目计划软件 项目进度管理软件 软件项目管理工具 材料管理软件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 项目管理系统 施工管理软件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工程管理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