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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复习要点:增值税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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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公式中增值税为当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非标设备综合公式中只有销项税额无进项税额?

  【回答】学员hanbaishun2000,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2.5)】这个在咱计算设备原价的时候用不着,这个增值税是设备的生产企业要缴纳给税务局的增值税,这个公式在我们这里其实是多余的。

  我们计算设备原价用不上这个。构成设备原价的是增值税销项税

  ★问题所属科目: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

责任编辑:天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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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6-30 10:30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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