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管理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 装饰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工程管理软件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建筑OA系统 > 工程管理软件

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复习要点:发包人违约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提问】下列属于发包人违约的情况有:(  )。
  A.没有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
  B.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
  C.监理人未能发出图纸、指令等
  D.监理人未能按期核实已完工程数量
  E.监理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
  请问选择哪个,为什么?

  【回答】学员fujingqianshanghai,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项有ABC.详见计价与控制教材P294中的1.当事人违约。

  【追问】E项为什么不选择啊,我看教材294页上数第9行第10行不就是E么?我看的练习的答案是ABE我选择的时候选的ABCDE,请问老师怎么才是对的啊?谢谢。

  【回答】学员fujingqianshanghai,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抱歉,我在选题时漏选了E项,但D项肯定是不正确的。另外C选项属于监理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的情形之一,容易错选。所以本题的选项为ABED选项“监理人未能按期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不是视为违约的情形,只是在计量工程进度款时,视为已经发包人认可。

  ★问题所属科目: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

责任编辑:天蓝

  更多推荐:

  ·2015年造价工程师教材不变的通知

  ·2015年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不断更新)

  ·2015年造价工程师辅导课程全部开通

  ·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火爆热招中

发布:2007-06-30 10:2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泛普工程管理软件其他应用

项目管理工具 禅道项目管理软件 梦龙项目管理软件 微软项目管理软件 装饰管理系统 装修预算软件 项目计划软件 项目进度管理软件 软件项目管理工具 材料管理软件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 项目管理系统 施工管理软件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工程管理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