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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知识点:发包人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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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问题】发包人的索赔应遵循什么程序?

【解答】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义务,且根据合同约定或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相关情况及事项,承包人应承担损失、损害赔偿责任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责任时,发包人有权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并遵循如下程序进行:

1、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向承包人送交索赔通知。未能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通知后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等相关资料;当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发包人应每周向承包人发出索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的报告,并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30日内,向承包人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估算。

3、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30日内,与发包人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提供索赔理由和证据。

4、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30日内未与发包人协商、或未予答复或未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的,视为该项索赔已被承包人认可。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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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6-29 10:5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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