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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知识点:承包人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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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问题】承包人的索赔应遵循什么程序?

【解答】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和义务,且根据合同约定或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相关情况及事项,发包人应承担损失、损害赔偿责任及延长竣工日期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义务或延长竣工日期时,承包人有权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并遵循如下程序进行:

1、索赔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未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 日内发出索赔通知,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通知后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资料的报告;当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承包人应每周向发包人发出索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的报告,并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30日内,向发包人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估算。

3、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有关索赔资料的报告后30日内与承包人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报告或补充资料后30日内未与承包人协商、或未予答复、或未向承包人提出进一步补充要求的,视为该项索赔已被发包人认可。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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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7-06-29 10:5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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