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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周转材料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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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周转材料合同签订

  业务介绍

  周转材料一般都要安装后才能发挥其使用价值,未安装时形同材料,为避免混淆,一般应设专库保管。 此外,周转材料种类繁多,用量较大,价值较低,使用期短,收发频繁,易于损耗,经常需要补充和更换,因此将其列入流动资产进行管理。

  基于周转材料的上述特征,在周转材料的管理与核算上,同用低值易耗品一样,应采用固定资产和材料的管理与核算相结合方法进行。

  合同签订,用来管理项目部所有与供应商签订的周转材料采购或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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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是否强制按明细结算:一般来说,大多数合同都应该选择“是”。只有该合同在结算的时候不按照下面所列的合同明细结算,应选择“否”,如果选择了“否”在结算的时候可以额外输入结算明细。

  l 签订方:对于材料合同而言,签订方必须是公司的合格供应商中存在的。如果不存在,必须先进行申请。请参考合格供应商申请功能。

  l 合同明细:从项目周转材料型号配置库中选则,也可以手动添加。

  l 量价类别:如果在结算过程中,该明细的价格是在结算中才确定的,并且每次结算可能发生修改,那么应选择不定价。如果需要提醒超过合同结算了,应选择定量(但是不真正限制,只作提醒)。即使选择不定价或者不定量,您也应该尽可能的填写一个约定的合同数量单价,以便更好的反应信息。

  l 租赁合同金额:租赁周期*租赁单价*租赁数量;

  l 合同附件:您应该上传合同签订后的扫描件。在签订审批过程,可以通过附件或者合同正文编辑的方式来提交合同草稿以便审批。

  l 合同如果发生了变更,请打开该合同做补充合同。

  请注意应将合同送审批,只有审批通过的合同才是有效合同。

发布:2008-06-03 16:50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