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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规范微信“集赞”营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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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微信“集赞”营销掺杂虚假宣传、合同欺诈行为的现象层出不穷,不但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面对日益增多的微信“集赞”营销侵权投诉案件,普兰店市工商局近期开展“威信行动”,通过强化事前引导、事中监督和事后规诫,引导规范这一新兴营销行为步入正轨。

  普兰店市工商局以“普兰店打折促销信息平台”、“普兰店小车咨询网”等商家信息微信公众发布平台为重点监督对象,主动组织相关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明确要求各平台切实担负起公众责任,严格把好信息发布审核关。同时,在日常巡查中重点强化对各大型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店、品牌专卖店及小吃店、烧烤店等经营主体的信息发布引导,倡导诚实守信经营理念,广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营造依法诚信发布信息的良好氛围。

  通过专门成立由消协、公平交易科、合同科、消保科等为成员的微信“集赞”信息处理工作小组,每个基层工商所和基层分局各指派一名年轻干部为“信息收集员”,根据商家所在区域和行业类别,分别添加该市主要商家公众微信账号及公众信息发布平台,广泛搜集并加入“集赞”专业微信群及QQ群,实时掌握各类微信“集赞”信息,一旦发现有新“集赞”信息发布,立即指派商家所在区域分局和工商所第一时间对该商家进行实地调查,核查商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如果发现该“集赞”信息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商家撤销该信息,第一时间向社会大众公布真相,及时消除消费纠纷隐患。

  针对已经发生的微信“集赞”欺诈行为,普兰店市工商局将及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主动介入,调解事件双方当事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责令商家履行应负义务。对拒不履行,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引导消费者通过手机截屏等形式保存相关证据,以违反《合同法》规定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对商家信息存在虚假宣传等行为的,工商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查处。目前,已发现以“奖品已送完”、“活动已结束”等为由擅自“停兑”行为4起,虚假发布信息5起,正在处理中。

普兰店:规范微信“集赞”营销行为

发布:2007-02-13 16:3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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