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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快递传票 汉寿法院好洋气
尚一网讯(记者 谭明 通讯员 彭里 汪宇)都说玩微信挺潮,这不,汉寿县人民法院也赶起了时髦。当然,这可不是上班时间聊天交友,而是通过微信送达文书。
5月初,汉寿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肇事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并不在当地。承办法官在与该保险公司联系过程中,发现传票、应诉通知书、诉状等应诉文书的送达遇到了麻烦。该公司在外地,委托代理人又经常不在,上门送达多有不便。而且,由于该保险公司需要复印大量的证据材料,使得邮寄送达也存在麻烦,而且还有遗失风险。
正当保险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一筹莫展之时,承办法官灵机一动,想到了微信送达。“现在微信使用率高,图片传输也便捷,且应诉文书采取电子送达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便与该公司工作人员协商后,采用这种方式完成了送达。”这名法官告诉记者,自己以前也是把微信仅当作一种社交工具来对待,尝试送达文书也是头一回。“从拍照、传递到对方当事人确认,全程只花了几分钟,把以往需要几天才能完成的送达全部完成了。对方当事人一个劲儿地说好,既便捷又经济。”
据了解,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技术应用到司法实践领域,此前我市也有法院尝试过用QQ等社交工具送达过传票等文书,不过此次使用微信送达传票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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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