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 装饰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购买价格 | 在线试用 | 手机APP | 产品资料
X 关闭
项目进度管理软件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建筑OA系统 > 项目进度管理软件

造价员考试资料: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知识(2)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对送鉴材料的要求

  (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

  (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

  (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

  (6)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司法机关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应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认可,复印件由委托人注明与原件核实无异。

  其它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委托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送鉴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或与鉴定要求不符合,或者委托鉴定的内容属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可以不予受理。

  (二)受理主体、受理方式

  受理主体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机构。如果省人大批准实施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该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对工程造价争议进行调解和鉴定,那么,这些省及省直辖市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就属于地方法规已明确规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机构

  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经司法部门认可,取得司法鉴定资格或批准入册的也可以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但目前全国尚未作统一的司法解释,各省的规定不尽相同,存在着政出多门,行业管理不规范的现象。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受理,必须以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名义接受委托。

  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书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即时决定受理。不能即时受理的,应在7天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凡接受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只接受委托人的送鉴材料,不接受当事人单独提供的材料。

  不属于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委托方和受理方应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协议》。

责任编辑:小蜻蜓
发布:2007-08-04 14:07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相关文章:

泛普项目进度管理软件其他应用

项目管理工具 禅道项目管理软件 梦龙项目管理软件 微软项目管理软件 装饰管理系统 装修预算软件 项目计划软件 项目进度管理软件 软件项目管理工具 材料管理软件 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系统 项目管理系统 施工管理软件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软件 工程管理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