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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污工程管槽回填质量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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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道安装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回填,应先回填到管顶以上一倍管径高度。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位开始到管顶以上0.7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严禁用机械推土回填。
3、管顶0.7m以上部位的回填,可采用机械从管道轴线两侧同时回填、夯实,可采用机械碾压。
4、回填前应排除沟槽积水,不得回填淤泥、有机土及冻土。回填土中不应含有石块、砖及其它杂硬
带有棱角的大块物体。
5、沟槽回填应从管道、检查井等构筑物两侧同时对称回填、夯实,确保管道及构筑物不产生位移,
必要时可采取限位措施。
6、回填土的含水量,应按回填材料和采用的压实工具控制在最佳含水量附近。
7、回填土的每层虚铺厚度,应按采用的压实工具和要求的密实度确定。
8、槽底主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含有机物以及大于50mm砖石等硬块,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或
电缆周围,应采取细粒土回填。
9、回填土的含水量应按土类和采用的压实工具控制在最佳的含水量。
10、回填压实应逐层进行,不得损伤管道,管道两侧的压实度面高差不得超过30cm。
11、分段回填压实时,相邻段的接口应呈接梯形,且不得漏夯。
发布:2007-08-12 11:54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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