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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案例分析辅导资料(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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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厂房建筑防火案例分析-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该厂房与其他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5-1的规定。

该厂房与其他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表1-15-1

名称

甲类厂房

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仓库)

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厂房(仓库)

高层厂房(仓库)

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甲类厂房 12 12 12 14 16 13 25

注: 1.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3.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4.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0 倍

责任编辑:海
发布:2007-08-11 14:51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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