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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项目立项、踏勘与验收10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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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并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农村水利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新农村规划等相协调。
2、项目实施应体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基本要求,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3、项目建设应能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4、项目实施应符合当地群众意愿,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
注意事项
1、不得与国土部门已立项的土地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等已有项目重叠。
2、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不完备,会给项目实施造成困难增加工作量的地方,暂不纳入整治范围。
3、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必须选址在实施方案确定的乡镇范围内。
(二)项目测绘
基本要求
1、土地利用现状图必须实测,使用1980西安坐标系, 1985国家高程基准。
2、以不小于1:10000的地形图和二次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绘制,有等高线、海拔标高,能清晰表达项目区地形变化情况。
3、平原地貌测绘比例尺不小于1:5000,丘陵区不小于1:2000。出图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平原地貌出图比例不得低于1:10000,丘陵地貌比例不得低于1:5000等。
4、等高线和高程点分布合理,平原区等高距不大于1米,丘陵区等高距不大于2米。
5、项目区与周边的相对关系,可扩测200米。
发布:2007-08-10 13:20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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