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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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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1、投标文件的送达

2、投标文件的签收

3、投标文件的拒收

责任编辑:lala
发布:2007-08-06 17:4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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