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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第三章命题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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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第三章命题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项目 内容 招标人有权对
招标文件进行
澄清与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以后,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以对发现的错误或遗漏,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地或在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时,澄清或者修改,改正差错,避免损失
澄清与修
改的时限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按《招标投标法》规定,应当在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和开标 截止时间的修改,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进行,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
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按照《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 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的规定,招标人可以
直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进行解答和说明,但最终必 须将澄清与修改的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而且作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 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介上发布更正 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发布:2007-08-06 17:2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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