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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知识: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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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考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招标投标法

(一)招标

1、招标的条件和方式

(1)招标的条件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其他规定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二)投标

1、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文件的送达。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投标人少于3人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联合投标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承担连带责任。

3、其他规定

(三)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

开标应当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评标

3、中标

责任编辑:lwg
发布:2007-08-04 12:2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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