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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管执法拟“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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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上海城管执法人员或将可对集中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经营活动、违规装空调扰民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日前,《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一审,修正案草案增加和扩大了部分城管执法事项的内容,引人关注。

  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陆月星介绍,2015年,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上海对城管执法体制作出重大调整,赋予基层更大的执法管理权限。因此,《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相关内容将作出相应修订,修正案草案拟首次赋予镇乡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体资格,同时明确镇乡所属城管执法机构以镇乡人民政府名义承担具体的执法工作。

  为进一步明确城管执法界限,并适度拓展城管执法事项,修正案草案作了两方面修改。首先是增加5个执法事项,包括原由环保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以及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实施的3个处罚事项,以及原由房管部门在空调设备安装使用方面实施的2个处罚事项。其次,扩大2个城管原有执法事项的范围:对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沥青、橡胶等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范围从特定区域扩大到全市范围。

  缺乏有力支撑,是导致当前城管执法不力、屡遭暴力抗法的原因之一。社会舆论环境对城管执法的认同度不高,致使正常的执法活动甚至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都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陆月星表示,从目前城管执法情况来看,公安部门对威慑暴力抗法行为、创造良好执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此次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提出,区县公安机关明确专门力量,配合本区域内城管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5.05.12 吴文

    发布:2007-07-20 14:48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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