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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问题探讨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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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于招投标工作,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建筑业的必然要求,是理性的市场定价模式。可促进施工企业重视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由交通部发布的《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已从2009年1月1日实施到现在已经整整二年多了,在这二年多的时间里有很多的新招标工程都已经采用了新的《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招投标,该规范的实施对水工工程造价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建设单位的投资决策、造价控制、工程结算等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经过二年来的实际运用,也发现了一些具体的操作问题,主要表现在《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的整套表格的计算连贯性较差,表格的内容填写不够清晰,作为完善的、标准的表格形式,其整套表格之间应该有紧密的连贯性、连续性和易用性,这样的表格才具有可操作性。现将实施《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建议列举如下:

  一、 现有计价表式的存在问题

  1、 附录A《工程量清单表式》中表A.0.1和附录B《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式》中表B.0.1的造价编制人员资格中“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规定的局限性较大。

  2、 附录B《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式》中表B.0.1“招标人”有误。

  3、 附录A《工程量清单表式》和附录B《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式》中的表A.0.1和表B.0.1的“签字盖章”解释不唯一,容易造成误解。

  4、 附录B《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汇总表》中的表B.0.6,“其中”项的填写内容不清,填写的口径不一。

  5、 附录B《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表B.0.7的填写内容不清且需完善。

  6、 《一般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表B.0.4缺“税金”项。

  7、 附录C 《一般项目清单》中的“规费”没有统一的计费办法或规定。

  8、 附录C 《一般项目清单》中的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也没有统一的计费办法或规定。

  9、 附录C《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表中的清单项目尚未完善,仍需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进行补充和完善。

  二、 对上述存在问题的建议

  1、 附录A的表A.0.1和附录B的表B.0.1“水运工程造价人员及资格证书编号”的签字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由于近来水运行业对水运工程造价人员的资格认证办法和规定还不完善,目前还没有真正的实行造价人员签字制度,各单位没有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有水运资格的造价人员。因此在未真正严格实施持证上岗之前,建议有一个过渡期,即允许有造价资格的人员签字(一般指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人员,在水运行业工作的造价人员一般情况下都已具备水运工程专业知识,只不过是因水运专业造价资格取得的机会比较少或其他原因而未取得水运造价资格),把“水运工程造价人员及资格证书编号”的“水运”两个字暂时去掉(见附表一),待时机成熟(真正实行造价人员签字制度)时再按“水运工程造价人员及资格证书编号”规定执行,以符合当前现实的需要。

  2、 附录B的表B.0.1“招标人”应该为“投标人”(见附表二),因为这个表是针对投标人制定的。

  3、 附录A的表A.0.1和附录B的表B.0.1的“签字盖章”的含义不清、理解不一,既可理解为“签字”和“盖章”也可理解为“签字”或“盖章”,为不产生这种情况,建议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处修改为“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编号”处修改为“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见附表一、二)。

  4、 附录B《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汇总表》表B.0.6的“其中”项内容不清,填写的内容按表格排列顺序应该理解为合价的组成,但此表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分析汇总,因此应该是单价的组成才比较合理,建议按单价组成为内容填写本表“其中”的“人工费、材料费、船机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并把“合价”列移到最后一列(见附表四)。

  5、 附录B《一般项目清单计价表》表B.0.4缺“税金”项,因为附录B《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汇总表》的表B.0.6已经是含税的综合单价而这个表的计算是不含税的(如暂列金额、规费、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都是清单提供或按规定的费率计算的,均为不含税金的费用),汇总到“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表B.0.2后,就会造成混乱,在同一个表中有的费用是含税而有的费用则又是不含税的,很容易产生漏算或重算的错误,因此建议这个表税金统一计算,在后增列“税金”行(见附表三),这样就不会出现混乱的错误了。当然,对于本表也可以不列税金项,但最好能附加说明,明确本表的所有费用均包含税金,这样也就不会对使用本表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6、 附录B《综合单价分析表》表B.0.7。

  本表在现有的基价取费模式下是不适用的,是无法正确填写本表的。要填写本表也只是将统计的结果照搬上来,不可能用本表的数字计算取费部分的费用,只不过是一个统计表而已,并不能复核计算结果的对错。要达到本表的计算连贯、可以复核,在现有的取费模式下,只能增加“基价”的费用。考虑到水工专业与其他专业定额的一致,再加上本表只是投标企业用于投标之用,不是设计院编制概算或预算用的,因此本表可以不采用“基价”取费的模式,而是直接采用“市场价”取费的模式(从目前其他专业的取费规定来看,基本上都是按市场价进行取费的,这也是以后改革的趋势)。另外本表是综合单价的分析表,最终表现的单价组成也是单位价格的组成,因此“合价”和“单价”表示的意义和内容是一样的,为简洁起见可以取消“合价”行,只保留“单价”行并可改为“综合单价”表示。再者本表还缺少计量单位的表示内容,因此还应增加“单位”的表示(见附表五)。

  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由于现在的投标项目的标的都比较大且包含的专业也比较多,通常有码头水工工程、防波堤工程、后方堆场道路工程、后方土建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工艺管道工程、电气及设备安装工程等综合性的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因此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数量将非常庞大,尤其是土建和安装工程将更多更复杂,投标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也就大大的增加了。对于附录B《综合单价分析表》表B.0.7,建议在投标阶段推荐本表为选择性的表格而非标准(非强制性)的表格,即在投标阶段可以不用提供此表,如果业主的确需要也可在定标后由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提供。这样不仅可以大量的减少投标报价的工作量、加快投标报价的速度、提高投标报价的水平,更可以提倡环保意识减少投标标书的纸张浪费(此表绝对是投标书中最多、最繁、最复杂的部分,通常《综合单价分析表》就占造价部分投标书的90%以上),节省投标费用,提高经济效益,这种在达到同一目的的情况下达到多赢的事何乐而不为呢。

  7、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这项费用在水工概预算编制办法中未有统一的规定,但由于现在的招投标都明确规定单列该项费用,因此建议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水运工程的费率和计算方法(具体可参照公路工程的计算方法)。

  8、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也是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计价的,并规定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在现阶段的招投标中也明确规定要单列该费用,与规费一样水工概预算编制办法中同样未有统一的规定,因此也建议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水运工程的费率和计算方法,或明确规定可按照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

  9、 附录C《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表中的清单项目尚未完善,仍需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进行项目补充和完善。如混凝土构件及安装工程部分建议增加“卸荷板”项目;现浇混凝土工程部分增加“桩芯砼”项目;有可能的话还可增加大型“沉管”的项目;金属结构工程项目清单部分增加“钢桩尖”;其他工程项目清单部分增加“橡胶支座”项目等等。

  10、 作为一套《计价规范》应有一定的严肃性和法定性,因此建议在水工工程招投标要比较严格的要求按照本规范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或不执行,保证水工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顺利执行和规范化。

  但在水运工程的招投标的实际操作中却出现诸多的随意性问题,对招标文件和投标表格的要求五花八门,完全不顾《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已经颁布执行而随心所欲、各搞一套,特别是对所要求附的投标表格的形式更是纷繁复杂、五花八门,在同一套表格中既有水工专业的格式也有土建专业的格式还有公路专业的格式,其主要的、真正有用的内容基本上都差不多,就是表现的形式和表达方式不同,有的表格简直就是不伦不类、自相矛盾,致使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对这些表格的填写无所适从,难以理解,更有甚者就连甲方(或招标代理)都不知道该如何填写(因为很多的表格都是从不同的地方抄来的)的尴尬局面。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还是很普遍的,经常都会遇到。为此,建议在水工工程计价方面主管部门要维护《规范》执行的严肃性,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规范行为,重申在水运工程计价行业应严格按《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当然前提就是主管部门要有一套完善的可行的计价操作流程和规范),以维护《水运工程计价规范》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1、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与之配套的水运工程造价软件工作。在目前招投标项目的大型化、综合化和投标期限短的情况下,报价软件对投标报价的作用是巨大的,一个好的、功能多的、简单易用的、运行稳定的软件是何等重要的,希望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督促、指导软件开发公司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水运工程造价软件(目前部水运工程造价软件的稳定性较差,稍有一些错误的操作就退出软件运行程序,使工作前功尽弃,对工作影响较大),更好的为水运工程造价工作服务。

  以上是《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二年来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的总结和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并非成熟的建议,这些问题不一定全面也不一定准确,只起到集思广益和供主管部门在修订《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时参考使用。(作者: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曾桓基)

发布:2007-07-13 11:58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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